• 信息类别: 调查征集及反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2-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0119

关于划定柴桑区烈士陵园等4处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27 11: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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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柴桑区烈士陵园等4处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批复》(柴府字〔2024〕138号)的文件规定,现将柴桑区烈士陵园等4处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予以公布。

一、柴桑区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岷山乡金盘村二组岷山脚下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缪家湾通村组道路,南至017乡道,西至金盘村二组竹林,北至村民缪泽炳家山林为界,保护范围面积7818.57平方米。

保护单位:岷山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管部门:九江市柴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柴桑区革命烈士纪念塔

项目地址:沙河街道渊明路茶籽山革命烈士纪念塔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茶籽岭,南至环山路,西至渊明路,北至怀恩路为界,保护范围面积1367.96平方米。

保护单位:九江市柴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主管部门:九江市柴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刘为泗、田文灼烈士墓

项目地址:岷山乡红光村五组杨湾案山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红光村五组林地,南至022县道,西至春华村黄长杰家林地,北至红光村五组组林地为界,保护范围面积891.91平方米。

保护单位:岷山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管部门:九江市柴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辛忠、欧阳学端、饶华烈士合墓

项目地址:岷山乡文桥村集镇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李发荣旱地,南至820县道,西至欧宗斌旱地,北至中国移动信号塔为界,保护范围面积215.31平方米。

保护单位:岷山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管部门:九江市柴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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