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00022

卫健委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0-16 16: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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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卫健委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卫健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卫健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全区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措施,执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方针、政策。组织深化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相关政策的落实。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落实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全省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配合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开展控烟工作。

(八)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的行风工作。指导和开展院前急救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省、市人口与家庭发展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贯彻落实有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

(十)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制定和落实全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政策。实施卫生人才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抓好人才新政配套政策落实。

(十三)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配合完成上级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援外工作任务。

(十四)负责区委、区政府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部门有关干部职工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7个,包括:九江市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九江市柴桑区人民医院、九江市柴桑区中医医院、九江市柴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九江市柴桑区老龄宫、九江市柴桑区流动站、九江市柴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九江市柴桑区结防所、九江市柴桑区血防站、九江市柴桑区卫生监督所、九江市柴桑区卫生进修学校、九江市柴桑区赛城湖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新洲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沙河乡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镇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江洲镇中心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马回岭中心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狮子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新合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城门中心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新塘中心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涌泉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岷山乡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塘岸铺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城子镇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港口中心卫生院、九江市柴桑区赤湖卫生院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972人,其中在职人员817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53人;年末其他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7585.5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56.4万元,较2018年减少13087.59万元,下降25.83 %;本年收入合计37029.12万元,较2018年减少11301.38万元,下降23.38%,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业务收入下降。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212.42万元,占43.78%;事业收入20614.57万元,占55.67%;其他收入202.13万元,占0.5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37585.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3553.43万元,较2018年减少13087.59万元,下降25.83%,主要原因是:业务下降材料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4032.09万元,较2018年增加3183.22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增加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3421.41万元,占99.61%;项目支出132.02万元,占0.39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02.56万元,决算数为1407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2%。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6.33万元,决算数为73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保。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13.07万元,决算数为1302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9%,主要原因是:全面完成业务目标。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3.16万元,决算数为  27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主要原因是:完成目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45.2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454.59万元,较2018年减少3393.8万元,下降31.2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080.29万元,较2018年增加3911.84万元,增长180.4%,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0.35万元,较2018年增加177.07万元,增长75.9%,主要原因是:奖励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万元,决算数为5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8%,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2.57万元,下降19.1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万元,决算数为2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8%,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7.05万元,下降22.18%。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2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1%,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5.52万元,下降16.33%。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3.2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59万元,降低21.21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6.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6.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6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国家基本药物、重大传染病等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2019年中央下达九江市柴桑区专项转移支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45万元,省级下达111万元,区级财政拨付资金104.95万元,共计460.95万元

(二)2019年中央下达九江市柴桑区专项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资金346.91万元,省级财政下达资金153.95万元,共计500.86万元

(三)2019年中央下达九江市柴桑区专项转移支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02.5万元,省级财政下达资金102万元,共计304.5万元;另外省级下达乡医公卫服务补助资金48.06万元,乡医养老津贴18.43万元。

(四)2019年中央下达九江市柴桑区专项转移支付计划生育补助资金69万元,省级财政下达资金123.76万元,共计192.76万元

四项资金合计1459.07万元,其中中央下达974.41万元,省级下达484.66万元,目前柴桑区已经按照文件精神,将项目资金全部下拨到相关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中央、省级和区级共下达柴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60.95万元,已全部下达到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分别以柴财社2019年28、72、73、81号文将资金全部下拨至全区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2019年中央和省级下达柴桑区重大传染病防控资金500.86万元,已全部下达到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分别以柴财社2019年24、70号文将资金全部下拨至全区相关具体项目实施公共卫生机构;

 2019年中央和省级下达柴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04.5万元,已全部下达到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以柴财社2019年51号文将资金全部下拨至三家区级医院;2019年省级下达乡医公卫服务补助资金48.06万元,区财政局、区卫健委以柴财社2019年67号文将资金拨付区卫健委,由卫健委一卡通发放;2019年省级下达乡医养老津贴18.43万元,区财政局、区卫健委以柴财社2019年66号文将资金拨付区卫健委,由卫健委一卡通发放

 2019年中央下达柴桑区计划生育项目补助资金192.76万元,已全部下达到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以柴财社2019年65号文将资金全部下拨区财政局社保专户和卫健委。

2.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到目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的乡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乡医养老津贴项目、计划生育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完,资金使用执行率100%,重大传染病项目资金已使用276.13万元,执行率55.13%,需要加快使用进度。

3.资金管理情况

柴桑区四项资金均严格按照有关项目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各资金管理办法合规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三家区级公立医院继续进行综合医疗体制改革,区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县域内就诊率明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2019年全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省级和区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养老津贴已发放到位,全区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

32019年全区计划生育奖扶特扶资金已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至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个人账户。

经过自评,柴桑区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均已完成年度目标,实施情况良好,各项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8年全区16所乡镇卫生院和119所村卫生室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两项覆盖率均为100%

②重大传染病防控方面一是继续加强VCT工作力度,扩大检测面,提高发现率,在本中心、区人民医院和妇保院设立了三个自愿咨询点,均运行良好,对各类高危人群进行HIV、梅毒检测,咨询检测共完成74份,检测3例HIV阳性病人感染者。

二是重点做好高危人群的干预。2019年不断深入开展高危人群艾滋病干预工作,在暗娼、外来务工、吸毒者、性病者、四类人群开展防艾干预工作,重点每月在各娱乐场所开展干预,发放宣传资料8270份,安全套13560个,干预覆盖2848人次,进行健康人群HIV抗体检测1210人,检测均为阴性,发放性病服务包93个。积极开展同伴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同伴的教育优势,每月开展一次同伴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加强对公安监管场所的HIV筛查检测工作,每月在看守所开展一次防艾宣传,对在押人员进行采血检测,共检测1864份,检测确证阳性3人。依据《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以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规划》等文件精神,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和区妇保院对高危人群开展梅毒咨询检测工作,共检测12372人,检测比例97%。

三是继续设立了FSW人群的哨点监测,2019年4一7月在全区各娱乐场所FSW人群中进行抽样采血64人份,完成问卷调查64份,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为92%,检测结果知晓率为97%,安全套使用率93%,HIV感染率为0。

四是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及时进行追踪随访,及时的给予抗病毒治疗及各项关怀救助,做好配偶家属的管理。2019年共管理了69名感染者, 69名感染者进行了免费的抗病毒治疗。对感染者、病人及时进行了随访,CD4和病毒载量的检测,共采集105份CD4血样和病毒载量血样送检。

五是开展艾滋病健康素养项目和示范乡镇的工作。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艾滋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工作方案》中的目标任务,按照要求做好我区2019年艾滋病防治健康促进与教育项目。在一些公共场所如车站、医院、厂矿张贴宣传画册,刷宣传标语;针对区医务人员开展艾滋病反歧视宣传活动,力争全覆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普及艾滋病防治健康知识,提高居民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 12.1艾滋病活动宣传日,进行了大型的宣传活动,并走进学校、工厂等场所开展宣传活动。

六是积极开展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感染救助工作,完成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前体检17人,抗病毒治疗后体检60人,病人救治6人,病人随访62人,169人次数,完成救治经费共计108423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是不断加大HIV检测,全年各级医疗共检测各类人群共计52841人,已超额完成18%的任务数。

八是进一步做好结核病筛查和救治工作,全年共完成活动性肺结核管治病人 175例,其中阳性初治 90例,阳性复治 0 例,阴性85例,耐多药高危筛查率100%。管治病人治疗成功率96.72%,其中新涂阳治疗成功率100%。患者追踪转诊率100%,到位率92.81%。总体到位率99.28%。截至目前,主要目标已按上级年初目标任务完成。

九是做好艾滋病、结核病宣传情况。坚持日常宣传和宣传日活动相结合,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共同防治的原则,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年发放宣传小礼品8000余件,安全套10000余只,宣传单10000余份。

2019年,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收入)占比为32.93%,高于全省31.5%的标准,较上年同期30.31%增长2.62%;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21.04%,长期负债1627.22万元,较2018年度56.07%、3146.72万元明显下降,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使医院更好地轻装上阵参与改革,减少趋利行为,医院的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2019年全区符合条件的267名乡村医生省级和区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已全部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到位,全区99名在岗60岁以上乡村医生和221名离岗60岁以上乡村医生养老津贴也已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到位,全区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

2019年我区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801人,发放奖扶资金96.12万元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82人,其中独生子女伤残14人,独生子女死亡66人,鉴定手术并发症2人,共计发放特扶资金43.164万元。2019年上报新增农村奖扶对象及时率为95%,准确率达100%,上年资金发放到位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通过政府的各项补助,乡村医生的收入继续保持稳定,老百姓的就医用药负担继续稳定降低,所有药物通过阳光化采购,确保了群众用药的安全。

②随着重大传染病项目的不断深入实施,2019年柴桑区血吸虫病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其他重大传染病继续得到有效控制。

取消药品加成后,区政府将医院因此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进行统筹补偿,除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消化80%外,剩余20%由省、区财政按照8:2比例给予了足额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区政府为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购买医疗服务岗位形式按目前区内公立医院在编人员人均月工资3168元/月标准落实了126个空编补助,每年新增加财政补助220万元,一并纳入财政预算。投资2.4亿元建设了占地124.13亩、6.5万平方米的新的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保院和区结防所将顺向搬迁至原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和区妇保院;2019年度区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占公立医院总支出的比例17.37%,高于全省13.24%,较2018年度10.49%明显提高,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

继续执行《九江县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县卫办字﹝2016﹞5号)文件,对三家区级公立医院费用增长幅度指标予以了明确,2019年度区内公立医院医疗收入同比增幅为3.36%(其中区人民医院增幅4.11%,区中医院1.41%,区妇幼保健院1.04%),均控制在10%以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支出30%以下;2019年区人民医院与江西省肿瘤医院、九江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建立了医疗联合体,加强联系沟通协作,定期安排医联体内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免费进修学习,进行对口帮扶,实现了远程会诊的便利化,已在区人民医院完成远程平台与上级对接工作,做实做优“三派三服务”工作,选派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带教,2019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137.13人次,总人次数173.06万人次,占比79.24%,高于全省65.2%的平均水平(2018年度占比65.76%)。使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得以完善;2019年度区级3家公立医院全部实现收支平衡,实现收支平衡的公立医院占比100%。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实施,密切了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确保了目标人群分享到改革开放成果。较好地缓解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老有所养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改善了计划生育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从而丰富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多元探索,有力的推进我市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目前,我区虽然已取消药品加成,逐年增加财政投入,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强化医院运行管理,但是改革的深度和力度还仍然不够,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就医用药负担,但人民群众还感受不深,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终极目标还有相当差距。建议上级加大财政投入,对乡村医生基药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0-18000元左右,以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更好的实施。

2.重大传染病经费投入与实际工作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如仪器设备不达标,应急物资储备没有专项经费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不到位,特别是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后,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专业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建议继续加强疾控体系建设,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3. 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三医联动”机制尚未健全,医疗、医药、医保协同性作用发挥欠缺,影响了全区综合医改工作的进程。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进缓慢。由于区级医院都要面临搬迁,部分大型设备的更新和信息化设备购置条件不成熟,致使以区人民医院远程会诊、远程教学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缓慢。③医疗联合体建设不够完善。日前推行的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能属性不同、人员身份有差距、财政保障不同、医保报销比例不一致等等,致使“医疗联合体”在制度建设层面上,难以实现“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④区级公立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有待于完善。区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机制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有待于加强,为提升区级公立医院管理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下一笔一是建立健全区域医疗共同体,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二是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三是完善区级公立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四是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五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六是持续推进健康扶贫工程;七是加强综合监督管理。

4.国家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深受扩大群众赞扬,但对条件要求严格,基层反响强烈。建议:①农村奖励对象育龄妇女年龄应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龄一致;②农村终身未生育的一个子女的或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不论是否有婚育史)都应享受奖励扶助,体现公平公正的奖扶原则。另外独生子女伤残国家规定3级以上残疾才能享受,能否扩大至3级以下,在扶助标准上进行区别。再有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要统一帮扶要求,政策一致,不但从经济上给予扶助,还应从精神上、人文关怀上、医疗服务上、养老上或其他社会救助给予慰藉和扶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

区卫生部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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