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局机关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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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9-07-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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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G20120-0601-2019-0002

柴桑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7-2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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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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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柴桑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柴桑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柴桑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政
策;拟订本区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全区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
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分配办法,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负责编制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乡的转移支付制度。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并监督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六)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区级财政和民生工程保障支出。
(九)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办理财务集中支付工作;
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十)参与研究全区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
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区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ー)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
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监督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
(十三)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
全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区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区财政局。编制人数8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5人实有人数119人,其中:在职91人,包括行政人员24人,全部事业人员67人,离退休28人。

 

第二部分 柴桑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411.9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355.96万元,较上年增长61%;本年收入合计3056.01万元,较上年增长73.4%,主要原因是:

1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2017年度收入是财政局本部门收入,2018年收入含有乡财政局人员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549.39 万元,占83.42 %;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506.62万元,占16.58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 3411.9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468万元,较上年增长39.97 %,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2017年度支出是财政局本部门支出,2018年支出含有乡财政局人员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943.96万元,较上年增长165.19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新增绩效部分经费在下年度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2468 万元,占 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2.4万元,决算数为254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8 %,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2017年度支出是财政局本部门支出,2018年支出含有乡财政局人员经费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11.34万元,决算数为155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2.97%;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0.92万元,决算数为16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450.62万元,较上年增长93.97 %,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2017年度支出是财政局本部门支出,2018年支出含有乡财政局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40.48万元,较上年下降27.65%,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了公用部分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2.81万元,较上年下降57.27%,主要原因是:奖励金等没有在财政拨款经费中支出。资本性支出51.35万元,较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资本性支出未列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91.82万元,较上年下降16.74 %,主要原因是:节约了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8.19 万元,印刷费22.29万元,手续费0.24万元,水费0.71万元,电费17.04万元,邮电费10.63万元,取暖费2.5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23.37万元,维修(护)费13.02万元,租赁费0.3万元,培训费4.73万元,公务接待费13.96万元,劳务费0.42万元,委托业务费72.64万元,工会经费40.76万元,福利费40.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1.35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万元,决算数为13.96万元,完成预算的48.17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1.8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万元,决算数为 13.97万元,完成预算的48.17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1.83 %。主要原因是:节约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安排。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省级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第三部分 柴桑区财政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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