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局机关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6-0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0120-0601-2019-0003
柴桑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关联导读: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说明
四、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预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 “三公”经费支出明细表
九、 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政
策;拟订本区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全区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
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分配办法,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负责编制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乡的转移支付制度。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并监督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六)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区级财政和民生工程保障支出。
(九)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办理财务集中支付工作;
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十)参与研究全区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
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区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ー)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
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监督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
(十三)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
全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区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柴桑区财政局、柴桑区投资评审中心、柴桑区乡财政局。编制人数16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13人,实有人数,162人,其中:在职133人,包括行政人员33人,全部事业人员100人,离退休29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计2119.29万元,较上年增长69.76%,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2019年增加了投资评审中心和乡财政局两个部门预算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9.29万元,较上年增长67.35 %,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2019年增加了投资评审中心和乡财政局两个部门预算;其他收入:银行账户管理收入30万元,较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这块收入。
分部门情况:①柴桑区财政局收入预算总计1541.91万元,较上年增长23.5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②投资评审中心收入预算总计100万元,较上年增长0 %,主要原因是:预算与上年持平。③乡财政局收入预算总计477.38万元,较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各财政所经费2018年度在乡镇预算,没有纳入财政局管理。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总计2119.29万元,较上年增长69.76%,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2019年增加了投资评审中心和乡财政局两个部门预算支出。其中:①基本支出1928.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0.9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5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5.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0万元。②项目支出191万元,较上年增长18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预算改革业务、财政监察和财政委托业务支出等。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9.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2.4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7.53 %。。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125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9.34%;商品和服务支出355.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6.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5.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68%;资本性支出1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19%。
分部门情况:①财政局支出预算总计1511.91万元,较上年增长2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②投资评审中心支出预算总计100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③乡财政局支出预算总计477.38万元,较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各财政所经费2018年度在乡镇预算,没有纳入财政局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089.29万元,较上年增长67.35%,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2019年增加了投资评审中心和乡财政局两个部门预算支出。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9.66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2.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7.64%。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25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0.19%;商品和服务支出325.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5.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5.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82%资本性支出1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26%。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预算按机关运行经费516.53万元,较上年下降36.85 %,主要原因是:节约公用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减少接待次数和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万元,较上年增长433%。分项目情况是: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981.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643.19万元,固定资产337.84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0辆0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37.8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1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编制预算时,未编制重点项目等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2019年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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