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23608
住建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关联导读:
住建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住建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住建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保障、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区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各地的住房和村镇建设工作。
(二)负责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供应体系;指导、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三)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市场交易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拟定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参与辖区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和管理房地产交易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五)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辖区房屋征收安置标准。负责城区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交存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全区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等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综合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指导工程方案设计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全区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规范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八)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工作;承担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全区建设技术市场。
(十一)管理全区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综合管理城区计划用水,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区综合开发,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区重大城市项目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装饰办、节水办、质监站。编制人数121人,其中:行政编制 43人,自收自支6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 15人,实有人数121人,其中:在职121人,包括行政人员 43人,全部事业人员 78 人。离退休68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77469.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3885.8万元,较2018年增加50026.63 万元,增长1296.3 %;本年收入合计 77469.44 万元,较2018年增加10773.18 万元,增长16.15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2021.27 万元,占 15.52%;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其他收入 65448.17 万元,占84.48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68549.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8549.89万元,较2018年增加5773.16 万元,增长9.2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年末结转和结余62805.35 万元,较2018年增加58852.57万元,增长1488.9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2363.73万元,占 3.45 %;项目支出 66186.16 万元,占96.55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736.69万元,决算数为 68549.8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6.69万元,决算数为6854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68.3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892.57万元,较2018年减少836.01万元,下降48.36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合并。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7.13万元,较2018年减少873.81万元,下降81.5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7.06万元,较2018年减少870.03万元,下降83.19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
(四)资本性支出1.63万元,较2018年增加1.63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 万元,决算数为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0361 万元,增长0.07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 万元,决算数为 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0361万元,增长0.07%。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98.7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6.72万元,降低54.36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未开展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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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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