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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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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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发改委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
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发改委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发改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发改委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发改委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无)
第一部分 发改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除煤、电、油以外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七)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八)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申报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名单;接受市重点办的指导,协助做好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检查区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具备情况,审查项目的开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监督和检查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管理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检查督促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区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价和审计工作;草拟与区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铁路发展规划。
(十三)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按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即柴桑区发改委。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年末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发改委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07.5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28.78万元,较上年下降64.75%;本年收入合计578.72万元,较上年增长155.3%,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世行贷款专项配套资金100万元及2016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余万元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45.53万元,占42.43%;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333.19万元,占57.5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607.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43.77万元,较上年增长22.97%,主要原因是:世行贷款区级配套资金及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年末结转和结余263.74万元,较上年增长70.89%,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结余较去年有所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43.77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4.31万元,决算数为27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7.17万元,决算数为25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15万元,决算数为1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45.7万元,较上年下降4.9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在社保发放,此项支出有所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103.89万元,较上年增长127.3%,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3万元,较上年下降71.0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在社保发放。
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指当年预算安排数,不含上年结转结余),决算数为3.47万元(含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完成预算的69.36%,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3.47万元,完成预算的69.36%,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进行了车改,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进行了车改,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3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60.68万元;增长132.7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前期费用有所增长。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参加了车改,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活动。
第三部分 发改委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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