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1-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4760

柴桑区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7 09: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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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柴桑区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柴桑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通过配备兼职工作人员,并以柴桑区政府网站、柴桑区公安局“柴桑公安”微信公众平台为载体,主动为民众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维护、更新工作,切实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2021年度,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原创警务信息197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工作动态28条、行政法规8条;通过江西公安APP平台办件2338件;在窗口单位以公开栏、公开墙、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公安行政许可的职责权限、办理事项、依据、程序、期限,有关收费标准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等,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通过“110宣传日”、群众报告会、警民相约警务室等系列活动公开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截至202112月底,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信息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到位,强化信息发布人员的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排查,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 柴桑区公安局在2021年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动态、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管理、民生事项、办事指南等。在“柴桑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公开的有警情通报、警方提示、警民互动、办事服务、公安常识、法律法规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严格落实《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区政府办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更新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积极做好专题栏目信息更新工作,及时通过柴桑区政府门户网站、江西公安APP和“柴桑公安”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对本局所涉及的公开项目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渠道畅通、有序;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6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21


行政强制

833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8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不足,意识不强。二是工作人员多为兼职,流动性大,责任不明,工作多为被动应付。三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存在信息公开不全面、延缓公开、选择性公开等现象。

(二)改进措施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文件的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度和民警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三是加大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积极拓展公开方式,不断深化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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