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1-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0862

柴桑区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3 18: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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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柴桑区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柴桑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以柴桑区政府网站、柴桑区公安局“柴桑公安”微信公众平台为载体,主动为民众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柴桑区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通过柴桑区公安局门户网站及“柴桑公安”微信等新媒体矩阵,持续推进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服务民生、政民互动、智慧政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据统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原创警务信息110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工作动态50条、政策文件解读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网上受理流程,完善线上线下流转审批,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二是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流转、审核和答复等工作规范,统筹指导区局各部门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三是强化各警种部门协同配合,对申请公开信息较复杂的,积极召集承办单位研究讨论,有效确保答复条款适用正确。四是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联系,学习先进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能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柴桑区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对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合法。做好对历年发布信息的维护,根据当下对信息发布的规范性要求,对门户网站上的历史信息进行回溯和清理,及时更正不当描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工作要求和重点工作的变化,优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原有的信息公开内容作了规范性整改。对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标准,梳理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认真落实信息发布数据审核规程,保证信息公开数据同源符合要求。做好“江西公安”等政务服务平台升级、维护工作,切实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线上通办”水平。持续做好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政策解读和发布,确保柴桑公安新媒体矩阵同频共振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自查和常态考核工作。认真督促相关警种部门及时公布政务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并对办件的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8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78


行政强制

94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3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政策文件配套解读的多元化解读比例还有待增加。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三是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重点政策文件解读力度。二是加强指导,及时将省、市有关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持续规范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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