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3915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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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柴桑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柴桑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10日
柴桑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保护工作,破解当前耕地占补平衡难题,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利用管理一系列精神,为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资源,促进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为准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政策、新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我区耕地后备资源,确保我区耕地总量保持动态稳定,耕地质量不断提升,促进我区耕地占补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耕地开垦费用于土地开发复垦、旱地改水田、增减挂项目。
2、坚持乡村振兴优先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优先安排项目。
3、坚持依法自愿原则。项目实施要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取得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及所有权人同意。
4、坚持让利于民原则。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政府获得用地指标,百姓得到实惠。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柴桑区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技术指导组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储备利用分中心,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党组成员李广春任组长,土地整治股全体人员为组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任务如期完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工作职责
(一)乡镇职责
1.项目区所在乡镇为项目建设业主,负责申报立项、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申请竣工验收、资料收集等工作;
2.按时间要求,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3.负责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查统计和纠纷调处;
4.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工程管护和新增耕地种植承包工作;
5.做好新增耕地的后续管理和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区政府办: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及有关乡镇之间的协调、调度工作,组织项目验收。
2.区财政局:及时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和管理工作,招投标前期财政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等工作。
3.区审计局:全程监督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工程投资审计,项目竣工后及时做好项目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废弃果园地出具相关手续,及项目区内新增耕地土地肥力产能提高的指导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将新增水田面积列入国家有关政策性补贴范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5.区水利局:负责对涉水项目出具相关手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6.区林业局:积极配合做好涉林耕地开发项目选址工作,参与项目立项前期实地踏勘,对适宜土地开发项目的残次林地提供技术参考意见,出具相关林地现状说明,并协助办理林地变更手续。
7.区自然资源分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后备资源调查,项目规划设计、申报、立项、指导、实施及监管,组织材料竣工验收、工程款及相关费用拨付,技术质量把关工作。
五、实施流程
(一)申报立项
1.现场踏勘:拟申请立项的,由所在乡镇向区自然资源分局提出实地踏勘申请,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并进行论证,对符合土地开发条件,出具《实地踏勘报告》,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出具可开发证明,确定具体开发界址。
2.规划设计:经实地踏勘符合土地开发条件的,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按相关要求确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区的勘测定界,编制可研报告、规划设计报告和项目预算书。
3.项目评审: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设计报告和预算书进行评审论证,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4.项目立项:对评审合格的项目,由乡镇组织相关申报材料,申请区政府立项。立项所需材料如下:①立项申请书;②实地踏勘报告;③可研报告、规划设计报告和项目预算书;④拟开发地块的1:10000土地现状图(用红线标明项目区范围);⑤项目区开发前的影像资料;⑥资金落实及来源证明材料;⑦项目地块权属单位同意开发的意见和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开发意见;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二)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项目开展监理工作。
2.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金管理使用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项目以所在乡(镇)政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承担项目法人责任,具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领导小组。
3.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如确需变更设计和签证,按照《柴桑区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三)竣工验收
1.项目初验:项目业主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地块权属单位代表组成初验组,对项目进行初验并形成初验意见。
2.竣工验收:业主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须整改的,待整改到位后,才可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材料:①验收申请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报告和结算报告;④决算报告;⑤审计报告;⑥竣工勘测报告;⑦土壤检测报告和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意见;⑧工程管护合同书;⑨落实耕种主体协议;⑩项目区开发前后对比影像资料;⑪其他相关材料。
3.下达批复:竣工验收整改到位后,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报请区政府下达验收批复。
4.后期管理:项目验收后,各乡(镇、场、区、街道)要及时签订《项目工程管护合同》《新增耕地土地承包合同》,明确管护责任,落实耕种主体。
(四)上报备案
项目经验收合格并下达验收批复后,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及时组织相关材料申请市局核查,核查通过后及时报部备案,并将新增耕地面积指标登记造册,纳入台帐。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依规统筹以及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安排。
(二)资金安排
1.项目施工费,以双方认可依法确定的审计结果结算。
2.土壤培肥费。区财政对新增耕地连续安排五年土壤培肥费(按照第一年每亩300元、第二、三、四、五年每亩200元的标准)。
3.后期管护及耕种费。新增耕地的项目按每年500 元/亩奖补项目后期管护耕种的主体,奖补期限5 年。
4.项目踏勘、规划设计、测量、评审、监理、土壤检测、分等定级、验收等各项费用按设计标准执行。
(三)设立专户
设立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专户,区财政根据项目资金预算,预拨50%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
1.项目施工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区审计部门审计、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核定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
2.拆旧及青苗补偿费。施工前现场核查后,确实存在青苗补偿的,由各乡镇聘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现场评估,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依规进行补偿。
3.后期管护及耕种费。每年年底前,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相关人员成立专班,对所有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及耕种进行现场核实,按实地核实意见予以资金拨付。
七、考核奖惩
(一)考核机制
将土地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每年度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单项奖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列为各部门、单位综合考评指标之一。
(二)奖惩机制
1.根据各乡镇新增耕地的数量,适当倾斜一定的指标优先用于该乡镇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用地占补指标。
2.区委、区政府设立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单项奖,具体考核办法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3.工作经费按新增耕地每亩3000元进行核算,其中2000元奖励乡(镇)村;涉林、涉水、涉园地块,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工作经费每亩300元;区自然资源分局工作经费每亩700元。
4.对土地整治工作不重视、不作为导致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由区政府领导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并且在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单项评定奖中予以相应扣分。对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或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追责。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土地整治工作对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重要意义,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土地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乡镇主要领导要将土地整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切实推进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三)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要确保项目竣工后及时验收、报备。项目立项批复后,所涉乡镇在60日内完成外业施工,迅速整理验收资料。区财政对项目预算评审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单位接到送审资料后,应在约定的工作日内出具审计结果以便于工程结算;其他部门审核时间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强化督查。土地整治工作已经列入全区重大项目进行调度,区重大项目落实办负责全程督查项目进度和开展情况。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调度会,对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度缓慢的乡镇要在会上作表态发言。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每周至少书面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五)严明纪律。严格按照工程领域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强化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抽查等措施。对进度缓慢、工程施工质量差、弄虚作假和严重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
柴桑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建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 剑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张 军 区财政局局长
吴园福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冯胜东 区发改委主任
吴文丽 区审计局局长
刘光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贵雄 区林业局局长
张才智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汪子峰 江洲镇镇长
徐 慎 新洲垦殖场书记、场长
潘 建 城子镇镇长
陆洪峰 港口街镇镇长
胡国利 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黄志锋 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 琼 狮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佳彬 城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洪亮 新合镇镇长
刘 春 新塘乡乡长
吕 清 涌泉乡乡长
叶朋林 马回岭镇镇长
凌 钢 岷山乡乡长
凌 勇 岷山林场书记、场长
徐志国 区发改委副主任
李子华 区审计局总审计师
吴爱华 区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胡 红 区林业局副局长
许 骏 区水利局副局长
李广春 区自然资源分局党组成员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由吴园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广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协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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