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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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9-08-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0150-0601-2019-0002

2018年柴桑区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8-02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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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柴桑区国土资源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

 

目  

 

第一部分 柴桑区国土资源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柴桑区国土资源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柴桑区国土资源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指导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拟订并实施全区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区土地调查专项,组织实施乡(镇)地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工作。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2、承担保护全区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国面积不减少。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3、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负责全区不动产登记统计、监督,建立区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

4、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收取和管理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承担地质灾害和治理责任,指导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5、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全区基础测绘、区界线测绘、区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区测绘项目;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6、负责涉及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79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67人;年末实有人数95人,其中在职人员95人。

 

第二部分 柴桑区国土资源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5575.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772.02万元,较上年增长79%;本年收入合计54803.84万元,较上年下降39%,主要原因是:区政府收储项目较上年有所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4162.17万元,占98.8%;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641.67万元,占1.1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 55575.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4884.24万元,较上年下降37.4 %;年末结转和结余691.62万元,较上年下降11.6 %。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722.36万元,占4.9%;项目支出52161.88万元,占95.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301.67万元,决算数为5488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1%,主要原因是:因为有些项目支出在年初无法预估到精确。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决算数为 11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25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541.67万元,决算数为52528.39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0万元,决算数为2245.6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939.16万元,较上年增长10.79%,主要原因是:每年工资和人员的变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16.83万元,较上年增长59.66 %,主要原因是:日常业务项目支出无法在预算中预估到精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03.4万元,较上年增长32.39 %,主要原因是:单位奖励金的增加,资本性支出52224.85万元,较上年增长100 %,土地收储项目支出年初没有在预算中反映。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711.33万元,较上年增长53.43%,主要原因是:机关日常支出无法预算准确。其中:办公费 34.67万元,印刷费 18.49万元,咨询费 1.2 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15.91万元,邮电费10.47万元,物业管理费6.51万元,差旅费51.42万元,维修费130.76万元,租赁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12.85万元,专用材料费7.57万元,劳务费16.03万元,委托业务费145.53万元,工会经费32.6万元,福利费57.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5.58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5万元,决算数为12.85万元,完成预算的85.67%,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8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5 万元,决算数为12.85 万元,完成预算的85.67%,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8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机关招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我局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我局没有公务用车。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实行绩效预算评价。

第三部分 柴桑区国土资源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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