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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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1-10-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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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发布日期: 2011-10-20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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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十五”期间,我县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及矿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曾编制、颁布了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通过几年的贯彻实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至2007年底,全县矿业总产值达到3.68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2.84亿元,占当年全县GDP的14.9%,上交税收0.8亿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30.5%;矿政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基本杜绝了乱采滥挖矿产资源,实现了依法、整体、规模开发城门山铜矿。

“十一五”,我县将“以工业化为核心,逐步推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新九江县”。矿业是我县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指导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实现县 “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九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县内有关行业规划,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在我县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基础上,以2007年为基准年,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本县所辖行政区域。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总要求,建设以城门山铜银硫矿整体规模开发为龙头、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为重点的矿产工业体系,注重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强化矿产资源管理,提高我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从上级规划并与同级相关规划协调,注重可操作性

坚持服从和细化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保持与我县城镇、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利、交通、森林、旅游等相关规划协调一致。规划目标量力而行,切合实际,规划内容和保障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二)坚持实事求是,发挥本地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加快矿业产业发展,突出重点,统筹部署,合理布局。

(三)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当前与长远的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控制总量,提高质量,节约资源,保护资源,促进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四)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原则

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创新,构建矿业开发创新体系。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应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矿业的综合开发效益和竞争能力。

(五)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管理相结合原则

推进矿产资源有偿利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准入制度与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资源优化配置机制。

(六)坚持效益统筹,环境优先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按照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总的要求,注重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促进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七)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加快优势矿产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我县铜、硫、银、金和石灰岩等矿产资源优势,推进资源整合,加快优势矿产产业发展,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发挥优势资源产业聚集效应。

(八)加强宏观调控,兼顾各种关系,维护国家利益

加强宏观调控,规范矿政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益,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企业与政府和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第二章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地理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九江县地处江西省北部,位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和庐山风景名胜区近傍,北临长江黄金水道,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县界东经115°36′53″~116°15′25″,北纬29°20′48″~29°51′17″,总面积873.33km2。现辖16个乡、镇(场、区),2007年底总人口33.56万。境内地势平坦、水域广布、物产丰富、交通发达。主要铁路、公路干线有京九铁路、武九铁路、昌九高速公路、105国道、九瑞二级公路及在建南浔城际铁路与杭瑞高速公路,黄金水道—长江为我县北部边界,出入九江市的航空港—庐山机场位于我县岷山乡境内。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基础地位更加巩固,并已由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转型;工业已成为推动我县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初步形成了以矿业、电子、生物制药、纺织服装为主体的城郊型工业体系;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城镇化水平日渐提高,交通方便、通信快捷。2007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24.71亿元,一、二、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3.656.620.8,财政收入达2.62亿元,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到5600元。

矿业是我县重要产业之一,铜、硫、金、银和石灰岩是我县五大优势矿产,合理利用这些矿产资源,对推动我县工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繁荣与社会进步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矿产资源现状

(一)矿产资源基本特点及优势

截止2007年底,全县已发现各种有用矿产26种,矿产地38处。其中能源矿产1种,矿产地1处;金属矿产10种,矿产地9处;非金属矿产15种,矿产地28处。金属矿产中有大型和中型矿床各1处,非金属矿产中有中型矿产地1处。主要矿产有:铜、金、银、、硫、、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等。其中居九江市第一位的主要有铜、银、硫3种,铜、硫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明显优势,城门山铜矿为江西省第二大铜矿,已列为国家大型铜、硫矿产基地,伴生的稀散元素铊占全国保有储量的79%、碲占48%、锗占33%、硒占15%,镓、镉也在全省名列前茅。

我县矿产资源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探明矿产资源储量潜在经济价值高,居九江市第一位。二是分布集中,利于规模开发。金属矿产主要分布于北部城门山和丁家山两矿区,石灰岩矿产集中分布于中部武九铁路沿线。三是主要矿产矿床规模大,伴生有益组份多,有利于综合利用。城门山铜矿已查明铜资源储量达到特大型,其中除伴生金、银、铅、锌、钼、硫外,尚伴生丰富的铊、硒、碲、锗、镓、镉等稀散元素;涌泉—狮子一带石灰岩矿产资源总量达道特大型,且品种较多,可用于水泥制造、冶炼熔剂、化工与化肥原料及建筑材料。四是矿床埋藏浅,交通便捷,开采条件较好。城门山、丁家山两矿区部分铜、金、银、硫矿体直接出露地表或埋藏很浅,适宜露天开采,石灰岩矿产均可露天开采;矿产分布区内,公路密集,且多与铁路连通,与长江相距很近,矿床开发外部条件良好。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概况

1、基础地质研究程度不断提高。至2007年底,全县境内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水文地质调查,1/1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和1/5万区域地质调查

2、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在全市相对较高。已发现的38处矿产地中,进行了详查或勘探的矿区有7处,占总数的25%。其中金属矿产地共9处,已进行详查或勘探的有6处,占金属矿产地总数的67%。已发现的26种矿产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14种,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13种,矿产地10处。

3商业性矿产勘查有了新的进展至2007年底,共投放探矿权证10个,吸收各类勘查资金1000万元,另有2个探矿权也准备近期投放。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山企业现状

通过首轮规划实施和矿产资源整合,全县矿山企业已由2000年的170家减少至51家,比2000年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开采金属矿产的矿山有3家,开采非金属矿产的有48家;拥有中型矿山5家,城门山铜硫矿是唯一中型金属矿山,另4 家为建筑用石料矿山。矿山企业从业人员2152人,其中技术人员315人。

2、开发利用现状

2007年,全县共开发利用矿产5种,正在开采矿区51处,停采矿区1处,正在筹建矿山1处,固体矿石生产总量275.6万吨。其中铜硫矿山设计采选能力65.6万吨,实际采选矿石99.8万吨,生产铜精矿2.22万吨,硫精矿12.7万吨,金、银精矿各1.95万吨;水泥用灰岩设计开采能力4万吨,实际采矿8.7万吨;熔剂用灰岩设计开采能力5万吨,实际采矿4万吨;建筑用石料设计开采能力158.2万吨,年采矿石144.6万吨;砖瓦用粘土设计开采能力18.5万吨,年采矿石18.5万吨生产水泥84万吨,主要原料水泥用灰岩大部分从建筑用石料矿山中收购。

3、矿产资源保护现状

通过首轮规划实施和矿产资源整合,已基本杜绝了对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现象,矿业开发走上了依法办矿的轨道,实现了依法、整体、规模开发城门山铜矿,矿山“三率”指标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主要矿产铜矿开采回采率露采已达98%以上,坑采达70%,选矿回收率城门山铜矿已达81.45%,小型矿山为58%,综合回收率:城门山铜矿金24.36%,、银60.59%,、硫56%,,其他小型矿山则仅回收硫。

(四)矿业产业发展现状

我县矿业产业历经建国后几十年的发展和首轮规划的实施,已形成了以铜矿开发为龙头,金和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为重点的矿业发展格局,建成了具有地方资源特色的矿产工业体系,矿业已成为我县重要产业之一。2007年矿业总产值达到3.68亿元,占当年全县GDP的14.9%,上交税收0.8亿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30.5%。

(五)矿山环境保护现状

1、“三废”治理情况:2007年,全县矿山废(矸)石累计存量3136万吨,当年排放量496.4万吨,当年处理量496万吨,当年治理率99.92%;固态尾矿累计存量316.05万吨,当年排放量61.42万吨,全部存入符合要求的尾矿库内;液态尾矿排放量150万吨;液态尾矿处理量150万吨,当年治理率100%。

2、破坏土地恢复治理情况: 2007年,全县矿山占用土地面积193.37公顷,应治理面积64.91公顷。

3、地质灾害治理情况:全县已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制订了避灾、防灾、治灾措施,开展了矿山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建立了城门山铜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勘查工作程度仍然偏低是制约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矿业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如一些已发现矿产或矿产地,由于勘查程度偏低,至今开发意义不明确;石灰岩矿产勘查工作明显滞后,保有资源量仅为低级别的预测资源量,且优质石灰岩与一般建筑石料用灰岩没有给以区分,既影响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也不利于矿政管理。

2、新增接替资源缓慢,部分资源危机矿山后备资源不足,影响矿业开发可持续发展。矿产资源开采量不断增加,新发现矿产地及新增矿产资源储量少,保有资源储量逐年减少,部分矿山出现资源危机。

3、矿产品深加工程度低,未能将矿产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除小规模水泥厂之外,全县几乎没有矿产品深加工企业。

4、矿山地质力量薄弱与地质工作滞后,统计报表填写不规范,甚至与实际不符。如金矿统计报表上保有资源储量还相当可观,但实际上已无矿可采。

、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一)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

当前,全球能源和资源紧缺矛盾已日益突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已波及全球,给我国矿业经济发展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住宅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建材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针对金融风暴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家采取扩大内需、确保经济稳定发展的政策和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加快矿业经济发展的决定,给矿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预计到2015年,我国对石油、天然气和煤等能源矿产的需求增长仍将保持在8%以上,对水泥原料矿产、饰面石材、建筑用砂石等建筑材料矿产的需求增长达到5%左右,对铁、锰、钒、铜、铅、钼、钴、钽铌、稀土、金、银、磷、石膏、耐火粘土、高岭土、冶金辅助原料矿产的需求增长约为3%左右,对钨、锡、锌、锑、铋、硫、萤石等矿产的需求增长在2~3%之间。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国家鼓励开采铜、金、银、铅、锌和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非金属矿产,鼓励矿产品深加工,限制开采钨、锡、锑、萤石等。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我县各种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科技进步的影响

科技的不断进步使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大大提高,矿产资源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许多矿产资源的需求成倍增长,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矿业的快速发展。开采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现代化采矿设备投入使用,提高了矿山生产能力和开采回采率;选矿和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的提高,提高了矿山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降低了矿床开采品位,使以往一些难选冶矿得到了开发利用,从而增加了矿产资源储量。

四、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资源保证程度分析

(一)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1、各规划期主要矿产品产量预测

20082020年,依据资源禀赋特点,我县仍将着力建设以铜矿开发为龙头,金、银和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为重点的矿业发展格局,各规划期主要矿产品产量预测见表1。

       表1        各规划期主要矿产品产量预测表

矿产品

名称

计量单位

基期

产量

2015

预测产量

2020

预测产量

备 注

 

1

铜矿石

万吨

99.8

250

250

城门山铜矿5000吨/日选厂2015年建成投产

 

2

金矿石

万吨

0

3

3

寻找接替资源,保持小型开采规模

 

3

银矿石

万吨

0

66

66

2000吨/日金鸡窝银矿2015年建成达产

 

4

水泥用灰岩

万吨

8.7

110

110

按现有生产规模100万吨/年计

 

5

熔剂用灰岩

万吨

4

5

5

稳定现有生产规模

 

6

碳酸钙粉体

万吨

0

3

5

2015年建成碳酸钙粉体矿山1个

 

7

建筑用石料

万吨

144.6

100

115

基期产量实际有一半用作水泥原料

 

8

砖瓦用页岩

万吨

0

6

10

逐步替代粘土制砖

 

9

砖瓦用粘土

万吨

18.5

12

10

逐步减少用量

 

2、2008~2020年主要矿产品累计产量和资源储量消耗总量预测

2008~2020年,我县主要矿产品累计产量和资源储量消耗总量预测见表2。

表2 2008~2020年主要矿产品累计产量和资源储量消耗总量预测表

序号

矿产品名称

计量   单位

累计产量

资源储量     消耗总量

备    注

1

铜矿石

万吨

2650

2975

采矿损失率10%,开采回采率98%

2

金矿石

万吨

39

45

采矿损失率10%,开采回采率95%

3

银矿石

万吨

660

765

采矿损失率10%,开采回采率95%

4

水泥用灰岩

万吨

1430

1535

采矿损失率5%,开采回采率98%

5

熔剂用灰岩

万吨

65

70

采矿损失率5%,开采回采率98%

6

碳酸钙粉体

万吨

42

50

采矿损失率10%,开采回采率95%

7

建筑用石料

万吨

1330

1425

采矿损失率5%,开采回采率98%

8

砖瓦用页岩

万吨

90

96

采矿损失率5%,开采回采率98%

9

砖瓦用粘土

万吨

165

177

采矿损失率5%,开采回采率98%

(二)资源保证程度分析

1、保有资源储量保证程度分析

至2007年底,我县保有资源储量仍有的矿产有铜、金、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等。到2020年,保有资源储量能够充分保证开发需求的矿种有铜、银、水泥用灰岩和熔剂用灰岩;不能保证的矿产有金、碳酸钙粉体、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和砖瓦用粘土。

2、矿产资源找矿潜力分析

根据相关研究成果,城门山矿区深部与外围和丁家山矿区深部与外围仍具有较好的铜、钼、铅、锌、金、银、硫等矿产的找矿潜力。此外,县域中南部基本属于找矿空白区,通过工作,有望获得找矿突破。

水泥用灰岩和其他石灰岩矿产,我县中部地区资源丰富,投入适量工作,均可满足开发需求。砖瓦用页岩目前尚无勘查资料,但境内资源较为丰富,通过勘查和新增资源储量,基本可以满足需求。建筑用石料和砖瓦用粘土,我县资源较为丰富,通过勘查和新增资源储量,完全可以满足需求。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促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范有序进行,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建设以城门山铜矿整体规模开发为龙头,银、硫和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为重点的矿产工业体系,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建立高效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的科学规范管理。

二、分期目标与主要指标

(一)规划期目标(2008~2015年)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铜、钼、金、银、水泥用灰岩、碳酸钙粉体原料、地热为重点矿种,加强全县境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综合评价铅、锌、硫等矿产。

(1)开展1/2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873.33km2(九江市幅)。

(2)开展马回岭幅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面积130.19km2

(3)新发现中小型铜金等矿产地2~3处,新增333资源量铜15~20万吨,金3~5吨。

(4)探明铜、钼、铅、锌、金、银、硫等大型综合矿产地1处,预计探明333以上资源储量:铜50万吨、钼4万吨、银1000吨;探明中型水泥用灰岩矿产地1处,预计提交333以上资源储量1000万吨。

(5)在丁家山和小腊山金矿深部和外围开展金矿勘查,预计新增金资源储量1~2吨。

(6)新设探矿权投放数量达10个以上,平均每年投放4~5个。

(7)动态监测重点矿山和重要矿产动用消耗资源储量。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到2015年,固体矿石生产总量控制在550万吨以内,其中金属矿产320万吨,非金属矿产230万吨。主要矿产品产量铜精矿达到5.5万吨,硫精矿35万吨,成品金40千克,银金属120吨,水泥100万吨,熔剂用灰岩5万吨,碳酸钙粉体3万吨,建筑用石料100万吨,砖瓦用页岩6万吨,综合回收金、银精矿6.5万吨,稀散元素精矿6.5万吨,并根据勘查成果适时开发城门山深部钼矿资源。矿业总产值达到18亿元,其中采选业15亿元,矿产品深加工3亿元。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比2010年提高1%,选矿回收率提高1%左右,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重点提高小型矿山的“三率”指标。

通过整合,进一步减少建筑用石料和砖瓦用粘土矿山数量,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60个左右。进一步完善矿产品生产基地和矿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铜、银和建材非金属矿产三大产业得到稳定发展。

3、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

设置1个重点、3个鼓励、4个禁止、1个限制开采规划区,建设4个矿产品生产基地和2个矿产品深加工基地,重点建设城门山铜、银、硫矿产品生产基地和赤湖工业园硫酸厂与源达水泥有限公司两个矿产品深加工基地,将城门山打造成全省具有重要影响的铜、银、硫矿产品基地。

推行一矿一证,杜绝一矿多采、一证多矿和无证采矿。严格按照九江市规划要求设置和投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投放数量控制在5个以内。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整合要求,整合一批规划基期已有的采矿权,全县矿山数量控制在60个以内。不断优化矿山规模和数量结构及空间布局,促进大、中、小矿协调发展。

4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

坚持贫富兼采,共伴生矿、尾矿、低品位矿、难选矿综合回收利用的原则,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比2007年提高2%,选矿回收率提高1%,综合利用率达到45%以上。主要矿产开采回采率指标:铜矿露采98%、坑采75%;金矿露采90%、坑采78%;银矿80%。选矿回收率:铜矿78%、金、银矿75%。共伴生组分综合回收率:大中型矿山50%,小型矿山30%。

5、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建立矿山环境监控系统,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2015年,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60%以上,矿山环境状明显好转况。其中,矿山废渣排放总量控制在600万吨以内,达标排放率100%,综合利用率20%;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300万吨以内,达标排放率100%,循环利用率100%;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5000万m3以内,达标排放率70%;矿山土地复垦面积100公顷,复垦率35%,复绿率60%;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70%。

6、矿产资源管理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矿山环境治理与规划执行情况监测网络系统;禁止无证勘查、开采和无序开发矿产资源;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全面推行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严格依法办矿,强化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管理水平。逐步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促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和矿业权市场规范有序,矿产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和矿政管理服务能力强势高效。

(二)远景目标(2016~2020年)

1、完成重点成矿远景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若干处可供现有大中型矿山接替开发的资源基地。

2、到2020年,矿业总产值超过20亿元,矿业开发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矿产资源深度开发和产业升级形成规模,铜、银和建材非金属三大矿业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

3、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显著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灾害明显下降,实现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4、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得到根本转变。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得到有效落实。矿山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矿业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与保护全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轨道。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总体部署

以城门山—丁家山为重点勘查区,以铜、钼、金、银为主攻目标,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加强中部和南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积极支持和配合地勘部门在我县境内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提高我县地质矿产调查研究程度,提高基础地质资料的服务功能和水平。

1基础性地质调查:根据省、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十一五”期间拟开展的《九江市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涵盖我县全境873.33km2国土面积,拟开展的《马回岭幅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涵盖我县马回岭镇和岷山乡境内130.19km2国土面积。

2、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评价:我县位处九瑞成矿亚带南东段,成矿条件优越,铜、钼、铅、锌、金、银、硫、石灰岩等矿产较为丰富。规划近期拟对上述矿产开展资源远景调查,发现评价一批有价值的矿产地,降低勘查风险,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并开展全县石灰岩资源总量调查,区分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化工用灰岩与建筑石料用灰岩,防止优质石灰岩降级贱用。

3、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围绕我县矿业发展总体目标,规划近期针对铜、钼、铅、锌、金、银、硫、水泥用灰岩等我县矿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上述矿产在已有资源潜力评价的基础上,建立以GIS为平台的矿产资源评价系统,实现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的数字化管理。

4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储量核查要求,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情况,规划近期确定铜、金、银3个矿种进行定期资源储量核查,通过核查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监测体系。

5、地质环境调查:按省规划要求,全县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每5年进行一次,重点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每2年进行一次;开展地下水资源环境调查与监测,全县1/25万~1/50万地下水资源与环境调查每5~10年进行1次,对县城城区和重要矿区地下水资源环境状况进行长期动态监测。

三、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导向与勘查重点

充分利用基础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对矿产资源前景较好的地区和矿种,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形式,吸取商业性勘查资金,通过相关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投入矿产资源勘查领域。鼓励勘查国家急缺和我县具有找矿前景的铜、铅、锌、金、银、硫等矿产,鼓励勘查我县水泥生产急需的石灰岩矿产,鼓励勘查工作程度低且市场急需的地热、高铝矿物原料、新型墙体材料等非金属矿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我县贫困边远且具有资源潜力的地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开展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旅游地质和农业地质等勘查。重点开展城门山矿区深部与外围和丁家山矿区深部与外围及明家湾水泥用灰岩的矿产资源勘查。

城门山矿区深部及外围:通过勘查,至2015年预期提交大型铜、钼矿产地1处。332+333+334资源量铜130万吨,钼7万吨,伴生银2700吨,其中333以上资源量铜50万吨,钼4万吨,银1000吨。

丁家山矿区深部及外围:重点开展丁家山金矿和小腊山金矿深部及外围的普查找矿,2015年预期提交333+334资源量1~2吨。

明家湾水泥用灰岩:2009年开展明家湾水泥用灰岩的勘查工作,2015年预期提交可开发的矿产地一处,为发展大、中型水泥产业提供资源保障。    

 (二)勘查规划分区

1重点勘查规划区:根据九江市矿产资源规划,我县重点勘查规划区共划定1处。即:

Zk1九瑞成矿亚带南东段铜钼金银硫矿重点勘查区

管理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进行前期勘查,降低商业性勘查投资风险,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对大中型矿产地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有勘查甲级资质的勘查主体实施整装勘查,并适时调控区内矿业权空间布局。

2、鼓励勘查规划区:根据九规划和我县成矿地质条件与矿业发展方向,鼓励勘查规划区共划定1个。即:

Gk1县域中南部矿产资源鼓励勘查区

管理措施: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

3、禁止勘查规划区:根据九市规划,我县禁止勘查规划区共划定4处。即:

Jk1涌泉洞风景点

Jk2狮子洞风景点

Jk3庐山机场管理区域

Jk4庐山风景名胜区与地质遗迹保护区在我县境域范围

此外,禁止勘查规划区还包括: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区域,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桥梁、隧道、水利工程设施等)可视范围以内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管理措施:除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地下水、矿泉水、地热勘查以外,不新设其他矿产的探矿权,不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已设探矿权有序退出。

4允许勘查区:上述勘查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允许勘查区。

管理措施:按国家矿业权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设置和出让探矿权。

(三)勘查规划区块

1、普查阶段勘查规划区块

规划近期共设置普查区块11处,总面积41.36平方千米。其中铜及铜多金属矿7处,金矿1处,方解石矿2处,地热1处。

管理措施:除国家出资进行勘查的项目外,其余原则上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

2、勘探阶段勘查规划区块

规划近期共设置铜矿勘探区块1处,面积2.8平方千米,为国家出资的找矿项目。

管理措施: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

四、勘查准入条件与探矿权管理

(一)勘查准入条件

属于《矿产勘查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可按照申请在先者依法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属于《矿产勘查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或《矿产勘查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已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得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以往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

对于勘查风险小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产,不再设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

申请矿产勘查登记、设立新的探矿权,必须符合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准入条件。

(二)探矿权管理

1、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新设探矿权的查询和落实。

2、探矿权的申请、审批、登记、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探矿权的出让、流转、变更、延续、注销,探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缴、使用、分配,探矿权取得与退出机制等管理制度与办法,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3、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和开采总量调控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内、省内和市场需要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矿产。建设铜、银和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与深加工三大支柱产业。推进矿产资源深度开发,发展矿产品深加工,减少原矿和初级矿产品外销。培育优势龙头企业,提升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及市场竞争能力。

(一) 鼓励、禁止和限制开采的矿种

1、鼓励开采矿种:铜、金、银、铅、锌、制砖用页岩、矿泉水、地热等;

2、禁止开采矿种:耕地区砖瓦用粘土及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禁止开采的其他矿种。

3限制开采矿种:国家和省政府规定限制开采的矿种。

4、鼓励、禁止、限制开采矿种之外的其他矿种,为允许开采矿种。

(二) 主要矿产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1、能源矿产

限制开采高硫煤和高灰份煤。新塘煤矿区的煤矿要求整装开发,开采规模小于6万吨/年的矿山不得进入矿区开采。

2、金属矿产

铜:扩大城门山铜矿开采规模,到2015年前生产能力由现在的2000吨/日提高到7000吨/日,铜精矿产量达到5万吨/年。支持小型铜矿山联合重组,靠大联强。

金: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丁家山金矿和小腊山金矿深部及外围的普查找矿,探明可供开采的金矿体,力争2015年前产金30kg。加强城门山铜矿等矿山共伴生金矿的综合回收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

银:2015年规划建成66万吨/年开采规模的金鸡窝银矿,力争银金属产量达到100吨/年。加强城门山铜矿等矿山共伴生银矿的综合回收利用。

3、非金属矿产

水泥用灰岩:保持现有年产100万吨水泥生产能力,严禁将水泥用灰岩当作一般建筑用石料开采。

硫:鼓励城门山铜矿等矿山开展共伴生硫综合回收利用,提高回收率,2015年硫精矿产量达到30万吨。加快赤湖工业园区40万吨/年硫酸厂建设步伐,力争2015年一期工程年产20万吨生产线建成投产。

建筑用石料:利用我县区位优势和城镇、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提升建筑用石料矿产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整合资源,形成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建成涌泉—新塘和新合—狮子两个建筑用石料矿生产基地。禁止将优质石灰岩当作一般建筑用石料矿开采。

砖瓦用粘土与砖瓦用页岩:禁止在耕地开采砖瓦用粘土。大力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矿产,加快制砖用页岩的开发利用,逐步替代粘土制砖。

4、水气矿产

地热:加快马回岭镇洪垄—三房地热矿产的勘查,建成集沐浴、疗养、休闲、养殖为一体综合开发企业。

(三)采矿权总量调控与投放

规划近期,规划新设置采矿权9个,其中水泥用灰岩1个,制砖用页岩2个,地热1个,机动5个;保留原有矿权51个。至201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60个以内。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一)开采规划分区

1、重点开采规划区

依据九江市规划和重点开采规划区划定条件,重点开采规划区共划定1个。即:

Z1城门山铜硫银矿区。

管理措施: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实行集约化、规模化和整装开发,加快矿山改、扩建工程建设,提高开发强度,扩大开采能力,提升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利用与综合利用水平。

2、鼓励开采规划区

依据九江市规划和我县矿产资源禀赋特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矿业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开采规划区共划定3个。即:

K1丁家山铜、硫、金矿区

K2涌泉—新塘水泥用灰岩为主的石灰岩矿区

K3新合—狮子建筑用石料为主的石灰岩矿区

管理措施:实行鼓励和规范的有序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机制,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加快矿业发展。

鼓励矿山企业加快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营步伐,采取鼓励措施促进矿产资源领域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强石灰岩矿产的开发利用管理,区分质优石灰岩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界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采矿范围,防止质优石灰岩降级贱用。

3、禁止开采规划区

依据九江市规划和禁止开采规划区划定条件,禁止开采规划区共划定4处。即:

J1涌泉洞风景点

J2狮子洞风景点

J3庐山机场管理区域

J4庐山风景名胜区与地质遗迹保护区在我县境域范围

此外禁止开采规划区还包括: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区域,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桥梁、隧道、水利工程设施等)可视范围以内区域,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管理措施:实施固体矿产开采退出制管理,停止固体矿产开采活动,不得新设固体矿产采矿权。如需开采其中的地下水、矿泉水、地热资源,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已建开采固体矿产的矿山要限期予以关闭,且必须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采矿权未到期的,给予采矿权人适当补偿。

4、限制开采规划区

依据九江市规划和限制开采规划区划定条件,限制开采规划区共划定1个。即:

X1新塘煤矿区

管理措施:实行采矿权限量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新设采矿权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

5、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

依据九江市规划和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划定条件,我县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共划定2处。即:

B1明家湾水泥用灰岩矿区

B2住岭熔剂用灰岩矿区

管理措施:参照限制开采规划区进行管理。

上述开采规划分区之外的其它地区为允许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参照鼓励开采规划区进行管理。

(二)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规划区块

1、新设开采规划区块

依据地质勘查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区新设低(无)风险矿产资源开采区块4个,其中水泥用灰岩1个,砖瓦用页岩2个,地热1个。

对勘查新发现或探明的矿产地,也要按规划要求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设置预留开采区块5个。

2、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开采规划区块

规划近期共设置水泥用灰岩和熔剂用灰岩矿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块各1个,旨在加强水泥用灰岩和熔剂用灰岩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有效保护。

(三)采矿权设置与出让管理

1、新设采矿权,须先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区块规划划分和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并按分级管理权限要求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投放市场。符合按已设探矿权申请采矿权优先条件的除外。

2、规划近期通过勘查新发现矿产地的采矿权设置和投放,按有关政策规定要求进行开采区块规划和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并适时进行采矿权投放。严禁化大为小、分割设置和投放采矿权。

3、新设采矿权之间、新设采矿权与已设矿业权之间要求预留一定空间区域(原则要求平距不小于500米)。已设采矿权需要流转、变更、延续的,按不同矿业权之间的间距要求办理;属于资源整合规划区域的,依法依规进行整合。

4、新设采矿权的出让,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

5、以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为原则,采矿权的申请、审批、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采矿权的出让、流转、变更、延续、注销,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缴、使用、分配,采矿权取得与退出机制等管理制度与办法,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四)主要矿产品生产与深加工基地

1、主要矿产品生产基地

规划近期,重点建设城门山铜银硫、丁家山铜金硫、涌泉—新塘水泥用灰岩与建筑用石料和新合—狮子熔剂用灰岩与建筑用石料共4矿产品生产基地

(1)城门山铜银硫矿产品基地

扩大城门山铜开采规模, 2015年前生产能力由现在的2000吨/日提高到7000吨/日,铜精矿产量达到5万吨/年,硫精矿30万吨/年,金银精矿6万吨/年。

规模开发金鸡窝银矿,力争2015年前建成开采规模66万吨/年的银矿山,银金属产量达到100吨/年。

(2)丁家山铜金硫矿产品基地

稳定丁家山铜硫矿现有开采规模和产能。整合列石山、丁家山和叶家垅三矿段铜硫资源,推行联合开发。

加大丁家山金矿和小腊山金矿深部和外围的金矿勘查力度,增加资源储量,实行边探边采。

(3)涌泉—新塘水泥用灰岩与建筑用石料矿产品基地

加快明家湾水泥用灰岩勘查步伐,提高资源保证程度。

对区内建筑用石料矿产实行资源整合与产业整合,引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4)新合—狮子熔剂用灰岩与建筑用石料矿产品基地

积极拓展周边冶炼企业辅助原料矿产市场,稳定住岭熔剂用灰岩矿现有产能。

对区内建筑用石料矿产实行资源整合与产业整合,引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2、主要矿产品深加工基地

     规划近期,重点建设赤湖工业园区20万吨硫酸生产线和九江鑫山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扩能增产两个矿产品深加工基地赤湖工业园硫酸厂20万吨生产线在2010年建成后,使我县生产的硫精矿转化率初步达到50%以上,2015年全部建成达产后,全县硫精矿转化率达到100%,并逐步向硫多样性深加工探索。鑫山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扩能增产要积极拓展销路,使我县水泥工业逐步向大中规模迈进。

三、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规模结构调整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不得设置与矿床资源储量不相适应的采矿权;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一个矿区原则上只审批一个采矿主体。

煤矿:推行整体开采,规模小于6万吨/年的小矿禁止进入。

铜矿:扩大城门山铜矿产能,使其达到大型规模;列石山、丁家山和叶家垅三矿段的铜矿推行联合开采,靠大联强。

水泥用灰岩:支持鑫山水泥扩能增产。

建筑用石料:推进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减小矿山数量,扩大开采规模。支持规模大的优势矿山兼并整合小矿山,形成以大型矿山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开发新格局。

(二)矿产品结构调整

适应市场需求,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实现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转化。金、银矿山不得向外销售精矿,而应生产成品金和银金属;硫精矿要逐步减少外销量,发展硫酸或硫多样性深加工产品;建筑用石料根据市场和客户需要加工成不同块度和粒级的产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替代粘土实心砖;地热矿产应发展集沐浴、疗养、休闲及养殖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型企业。

(三)技术结构优化

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行清洁生产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研究铜矿选矿新药剂组方,改进选矿工艺流程,提高铜精矿品位;加强城门山铜矿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矿山综合利用水平;开展铜矿氧化矿石选矿技术研究,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水泥生产推广新型干法技术,淘汰立窑生产线;加强尾矿回收技术研究和综合利用研究,变废为宝;加强矿山开发中环保、安全、灾害防治和复垦技术的开发,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四)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的要求,加快铜、银、金、硫和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在首轮规划建设水泥和铜矿开发两大支柱矿业的基础上建成铜、银、硫和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与深加工四大支柱产业。

(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是新建矿山准入和换证矿山许可的必要条件。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参照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规定,我县各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和矿山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四、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原则,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利废环保型为重点,加强尾矿和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减轻废水对环境的污染。

(二)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矿山应以合理利用、贫富兼采、综合回收有用矿产资源为目的,按照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加强矿山“三率”指标考核,制定有效措施,保证矿山“三率”考核达到规划要求。支持矿山企业开展低品位矿开发利用技术和尾矿回收利用技术研究,提升矿业科技水平

(三)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查明主矿产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经济价值,合理制订综合开发利用的工业指标。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研究,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新建矿山必须要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到2015年,矿产资源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在2007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大、中型矿山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数要占矿山总数的90%。在大中型矿山企业中,估算了资源储量的共伴生元素综合利用率要达到75%以上,有用元素综合利用率达到60%;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五、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必须具有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和矿山开采设计及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资源储量相适应;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区域布局、开采规划分区及开采规划区块的要求;符合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必须具有与所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具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方案等;同时应缴存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安全生产设施、措施必须完善,并经相关部门批准。限制氰化工艺等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的选矿工艺设施的建设。

第六章  利用县外资金、技术、资源和市场
一、充分利用县外资金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一)进一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吸引县外资金投入我县矿产勘查与开发,鼓励并依法保护县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在我县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二)制定积极的外商矿业投资政策,扩大矿业对外开放领域,为外商投资和本县矿业企业对外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允许县外投资者与本县合作者以非法人合作组织的形式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外商投资企业和非法人合作组织发现具有商业价值的矿产后,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取得采矿权的条件,保障其依法获得采矿权。

(三)鼓励县外投资者独资或与本县矿山企业合资、合作,提高采、选、冶技术和管理水平及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鼓励县外投资者按照国家、省和九江市政策规定勘查我县铁、锰、铜、铅、锌、金、银、钼等矿产资源,支持县外投资者与本县矿山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接替资源勘查,允许县外投资者收购本县资源危机矿山,实施危机矿山找矿计划。

(五)加强利用外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政策引导,明晰、简化、规范外商投资审批程序,及时提供地质、矿产、法律、政策、管理等各种信息服务。

(六)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参与合资、合作办矿,不得非法向县外投资者提出各种形式的股份或者利润分成要求,不得乱检查、乱摊派,不得非法增设收费项目。

二、充分利用县外资源和市场发展矿业经济

(一)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到县外、省外和国外勘查、开采、购进我县具有深加工能力的矿产资源,建立县外矿产原料基地。

(二)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县外矿产资源市场,重点开拓熔剂用灰岩、水泥、建筑用石料等我县优势矿产的销售市场,努力提高矿山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三、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矿产品国内外贸易

(一)切实有效保护县内资源、积极利用县外资源,维护稳定县内市场、大力开辟县外市场。鼓励深加工高附加值矿产品出县和初级矿产品进县,控制低价位初级矿产品的大量出县。
    (二)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保证和满足经济建设需要为目的,发展矿产品贸易。对优势矿产充分注意和利用区外、境外的市场需求,鼓励流通和加大出口,提高矿产品进出口效益。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县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矿产品进出口政策,加强宏观调控,逐步实现“高出养低进”的进出口模式,鼓励县内企业利用县外矿产资源发展深加工产品,减少成品进口。对县内紧缺的大宗矿产资源逐步实现区外、境外供货多元化,健全完善我县矿产品贸易体系,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矿产资源可供性。

第七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引起的环境问题,有计划地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使矿山生态环境状态逐步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

一、矿山环境保护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2、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增强全社会矿山环境保护意识。

3、查清矿山环境现状,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网点和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信息系统。

4、矿山环境问题大多数得以解决,重点地区的矿山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全县矿山环境状况具有明显改善。

(二)新建与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要求

1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3要有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及环境问题监测方案,对矿山环境问题实行动态监测

4矿山生活区必须与生产区分离。

5矿山废弃物排放、选矿水重复利用率、土地复垦率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6执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三)现有矿山环境保护要求

1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和污染物排放方案,减轻矿产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排放总量,“三废” 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达标排放。

2、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废水循环使用和废渣开发利用。

3、建立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

4、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规定。

5矿山闭坑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6、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和管理矿山生态环境。

7执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一)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有计划地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依靠科技进步,努力实现矿山废弃物的达标排放和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有效遏止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矿区及周围地区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指标

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指标的指导方针是:“立足预防,着眼于治”和“在预防中治理,在治理中预防”。规划指标的重点是: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矿山土地复垦率、矿业“三废”排放达标率等。其中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含土地复垦率、尾砂库治理率、排土场治理率、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采空区隐患消除率、水土污染治理率和水土流失治理率共6个分项,矿业“三废”排放达标率含废水排放达标率、废气排放达标率、废渣排放达标率、废水循环利用率4个分项,固体废渣治理与综合利用率含废石利用率和尾砂利用率两项。

1、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指标(约束性)

2015年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57%。其中土地复垦率30%,尾砂库治理率90%,排土场治理率70%,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70%,采空区隐患消除率70%,水土污染治理率50%,水土流失治理率60%。

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65.7%。其中土地复垦率40%,尾砂库治理率92%,排土场治理率80%,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80%,采空区隐患消除率80%,水土污染治理率60%,水土流失治理率65%。

2、矿山“三废”排放达标规划指标(约束性)

2008~2020年,矿山“三废”排放达标率均应达到100%。其中废水循环利用率2015年达到80%,2020年达到90%。

3、矿山固体废渣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指标(预期性)

2015年废渣综合利用率15%,废石利用率20%,尾砂利用率6%;2015年废渣综合利用率20%,废石利用率30%,尾砂利用率10%;2020年废渣综合利用率30%,废石利用率40%,尾砂利用率15%。

4、矿山不同服务期规划指标控制要求

矿山服务早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不低于30%,矿山“三废”综合达标率100%;

矿山服务中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不低于60%,矿山“三废”综合达标率100%;

矿山服务后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和矿山“三废”综合达标率均为100%;

停采矿山按矿山服务后期指标控制。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根据矿山开采后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和对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不同,划分出重点预防规划区、重点治理规划区和一般治理规划区三种类型。

(一)重点预防规划区

主要指矿产资源开发后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

全县共划分金鸡窝银矿区和明家湾水泥用灰岩矿区2个重点预防规划区

重点预防规划区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制订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二)重点治理规划区

主要指开采历史长的国有大中型矿山和矿山环境问题影响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区域。

全县共划分城门山铜硫矿区、丁家山铜金硫矿区、涌泉—新合水泥用灰岩与建筑用石料矿区、新合—狮子熔剂用灰岩与建筑用石料矿区共4个重点治理规划区。

重点治理规划区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体系。规划近期,开展城门山铜硫矿区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完成丁家山铜金硫矿区和住岭熔剂用灰岩矿区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三)一般治理规划区

主要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但破坏程度不如严重治理区强烈;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较重点治理区弱的开采区。

我县一般治理规划区主要为砖瓦用粘土矿区。按照“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先对有广泛影响的重点矿区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和示范工程。2015年前,重点安排以下治理工程。

1城门山矿区:是九江市规划重点项目,也是我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示范工程。

主要任务:综合治理污染物排放,防治水土流失和次生地质灾害,绿化矿山和居住区。

重点治理项目:推行全管路封闭式废水治理技术和尾矿输送系统,厂前回水率达到75%;设立剥离表土专门堆放场所,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监督检查达标排放执行状况;经常观察检查露天采坑阶梯状安全平台的稳定性,严防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发生。预计投入资金210万元,规划近期完成100万元,作为矿山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向全县推广。

2、丁家山铜硫金矿区:包括九江铜硫矿、丁家山金矿、列石山金矿和小腊山金矿。

主要任务:综合治理污染物排放,防治水土流失和次生地质灾害,绿化矿山和居住区。

治理项目:设立剥离表土专门堆放场所;检查达标排放情况;治理露天采坑坡度陡、安全平台过窄、存在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隐患等问题。预计投入资金约35万元,规划近期完成20万元。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完善规划管理体系与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一)完善规划管理体系与规划体系建设

1、本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和九江市国土资源局预审、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目标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

2、县国土资源局是本规划的主管机关,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3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矿产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建设,并与省、市矿产资源信息系统联网,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4、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矿区规划相结合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重要矿产、重点矿区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专项规划。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1、本规划经批准颁布后,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立、变更、撤销以及审批、颁发许可证书,均应符合本规划。

2、规划发布实施后,应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并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提高全民依法办矿、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规划实施期间,各矿山企业要建立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和内部会审制度,接受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县人大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县人大有权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建立规划目标任务分类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地质找矿目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含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利用水平等指标)、矿山环境保护目标、矿业权投放指标以及分区管理目标等。实施目标任务管理的分类指导,制订分类落实规划目标与任务的计划和办法,建立以目标任务管理为主线的规划实施管理,是保证规划实施和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环节。

(二)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规划的实施与矿政管理年度工作安排相结合,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部署相结合,与矿业权市场建设相结合。县国土资源局要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规划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及开采总量提出年度调控意见、对矿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规划分区调整目标、探矿权、采矿权投放量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域提出年度实施意见,并落实到地区和矿区。

(三)完善规划预审和许可制度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预审制度,从源头上抓好矿业权前置性审查,未经预审不得进入下一程序。明确预审和许可的范围,强化预审和许可的约束,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严把新建矿山规划准入关。

(四)建立规划实施检查考核评估制度

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开采总量控制、矿业权设置、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控制、规划分区管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资源节约利用与综合利用情况以及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等。同时,实行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制度。

(五)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接受社会监督。是提高规划科学性、可行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对规划实施进行有效监督的方式之一。

三、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健全完善矿政管理体系,提升矿政管理能力

1、坚持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按照国家所有,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分级管理分工,遵守管理权限,加强基层监管职能,提高管理效率,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

2、以矿业权为核心,加强矿业市场建设,按照“归属明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原则,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矿业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矿业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

3、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内容,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

(二)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建设

1、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企业珍惜利用资源、提高资源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

2、实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和矿产资源年度核查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水平。

3、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通过规划分区管理、规划项目实施、矿业权总量和开采总量控制,促进矿业生产要素向规划的矿业产业基地和重点勘查、开采区等规划区流动,保障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4、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基础建设,建立以计算机为核心、以网络为平台的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矿政管理服务水平。

(三)转变矿政职能,建设服务型矿政

1、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2、统筹兼顾、妥善处理矿业发展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县内与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四、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环境保护新机制

(一)优化地质找矿环境,维护矿产勘查秩序

1、实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体运行新机制,确定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主体地位,规范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建立健全探矿权取得和退出机制,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

2、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地质找矿工作,支持各地勘单位来我县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矿产资源,为找矿突破营造有利环境。要充分认识加强地质找矿的战略意义,找到了矿,就是找到了发展的依托,就是找到了财富、找到了生产力。

3积极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制定优惠政策引资引技勘查我县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程度低的矿产资源,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依法取得矿业权。

4切实维护好地质找矿勘查作业区秩序,保障各类地质找矿勘查工程的正常有序施工,规范各类勘查工程施工收费行为,严格禁止乱收各种名目的占补费用行为。

(二)优化投资环境,培育龙头企业,完善矿业权市场

1、编制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目录,推介重要和重大矿产资源产业项目,介绍矿产资源县情、矿业政策、投资环境,促进矿产资源产业招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体制改革、提高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度,优化投资环境。

2、鼓励支持优势矿业企业整体和整装开发优势矿产资源,做强做大,发展精深加工,创办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3、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新型资源管理体制,依法规范采矿权出让、转让行为。

4、加快矿产资源领域和矿业内部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提高开放水平,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矿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科学发展矿业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5、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矿业产业,引导社会投资,从过去的“以矿招商”逐步转变为“产业招商”,全面提升我县矿业发展水平,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

(三)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新机制,促进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政策,督促矿山企业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2、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

3、建立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和监测体系,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占用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定义务。

4、按照国土资源部44号令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5鼓励社会投资向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投资,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

(一)增加科技投入,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限期淘汰现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二)鼓励对低品位矿、难选冶矿、尾矿开发利用技术、资源二次开发利用技术及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三)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形式培养科技人才,建立产学结合、智力密集、自主开发的高科技基地,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矿业经济发展。

(四)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矿产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动态,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第九章 附 则
一、规划组成

规划由文本、附表与附录、图件三部分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规划的实施、解释及管理

(一)规划自县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规划的解释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规划的实施工作以县国土资源局为主、相关管理部门配合;规划实施的管理及年度实施计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规划的修改与调整

(一)规划实施期间,因有关法律法规修编修改、且规划内容与其不同或不适宜的,依照修编修改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在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中予以体现。

(二)规划实施期间,国家另有政策文件规定、且与规划有关内容不同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规划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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