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4-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2202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日期: 2026-04-15 09: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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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名    称: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400MB1N18342E

现持有执法证人员:7人

办公地点:柴桑区城区庐山北路89号

邮    编:332100   办公电话:0792-6812141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执法职责

1.组织对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3.组织对本部门经办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4.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违法案件的查处。5.承担开展遥感监测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6.受理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处理。7.承担自然资源动态监察动态巡查工作。8.承担全区范围内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制止、立案、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做好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移送工作9.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10.受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等工作。

(二)权限

柴桑区分局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或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三、执法依据(参考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开内容)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部门规章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划拨用地目录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四)规范性文件

自然资源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

(五)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四、执法程序

  (一)管辖范围

执行标准:《江西省自然资源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地质矿产类、测绘地理信息类、规划类,2025年版)》《江西省自然资源常见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2025年版)》《江西省自然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2025年版)》

见附件1:江西省自然资源常见行政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2025年版)


(二)查处规程

附件3:《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方法

社会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柴桑区分局行政执法进行监督,通过批评建议、检举申诉行使权利。

监督部门: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2-6812141

信函投诉地址:柴桑区城区庐山北路89号

(二)依法行政复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可在60日内向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

1.《江西省自然资源常见行政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2025年版)》

2.《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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