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土地及矿产资源出让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2045

[采矿权出让] 九江市柴桑区采矿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 (赣国土资网交矿[2022]G002号)

发布日期: 2022-11-11 17: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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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采矿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

(赣国土资网交矿[2022]G002号)

     根据《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委托,九江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以下采矿权。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二)地址:柴桑区政府大楼对面
     (三)采矿权概况(详见下表):

编 号 名 称 矿 种 位 置 面 积 标 高 资源储量 开采规模 开采
年限
保函金额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有(无)底价
增价幅度
(万元/次)
CG2022002 柴桑区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建筑石料用灰岩 朗山矿区位于狮子街道以西,东至朗山水库,南至朱家冲一带,西至新合镇址坊村林地,北至朗山村林地。 1.2平方公里 +195.9--+70米 14350万吨 700万吨/年 22.5年 20000 56600 100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
(二)凡被列入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三)资格审核采取资格后审,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入选人须持以下资料到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1、境内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后续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矿业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电子保函(纸质版)》及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2、境外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商业登记证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矿业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电子保函(纸质版)》及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得入选人公章,另提交原件以供核实。

    三、交易方式
    本次矿业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交易网址及竞买申请
    1、交易网址: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jxgtjy.jxsggzy.cn);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活动,具体请登录江西省数字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jxca.org.cn查询。
    有关《采矿权出让网上拍卖须知》、具体要求及其他出让文件,请竞买申请人直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阅、下载。
    3、竞买申请人须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开立电子保函,期限不少于6个月。具体办理条件及流程,竞买申请人可详见竞买申请订单、并咨询相关银行。

    五、报名及交易时间
    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1日 18时00分起至2022年12月12日 16时00分止;
    2、拍卖交易时间: 2022年12月13日 10时00分起;
    3、本公告中所有采矿权的报名、交易时间相同。

    六、温馨提示
     1.操作系统请使用Win10;浏览器请使用IE10、IE11,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数字证书驱动到江西CA官方网站下载,并正确安装。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并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
     2.为避免错过报名时间,建议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10个工作日之前办理电子保函,以确保电子保函在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已开具并生效。若竞买人为首次办理电子保函业务,需提前在银行办理开户及咨询涉及业务的相关手续。

    七、风险提示
    竞买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矿业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及矿产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以下风险而带来的损失:
    1、竞买申请人未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勘查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
    2、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等相关政策原因,采矿权必须终(中)止的。
    3、新建矿山原则上正式投产后1年内须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
    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网上拍卖须知》,了解该采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拟出让采矿权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92-6812141,15070225151,18307026866
     联系人:熊帅

九江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采矿权出让网上拍卖须知

    根据《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2〕48号)文的要求,受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委托,九江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柴桑区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项目编号:CG2022002)。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参与本次网上拍卖活动。
   
一、出让人、有关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承办机构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人为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拍卖承办机构为九江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九江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
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1482号
   联系电话:0792-6812141,15070225151,18307026866
   2、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联系方式
   地址:
柴桑区政府大楼对面
   联系电话:
0792-6812141
   3、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电话:
0791-86212003、0791-86212680
   详情请登录
https://www.jxca.org.cn/查询。
   
二、出让采矿权简介
   
(一)地理位置、范围及面积

   朗山矿区位于狮子街道以西,东至朗山水库,南至朱家冲一带,西至新合镇址坊村林地,北至朗山村林地。矿区地理中心坐标(2000):东经115°47′25.29″,北纬29°35′48.92″

   开采标高:+195.9--+70米
   面积:1.2平方公里
   (二)开采矿种、规模、期限及资源储量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开采规模:700万吨/年
   开采年限:22.5年
   资源储量:14350万吨
   (三)地质概况

    矿区位于瑞昌—九江凹褶断束(IV)之朗山背斜核部。区内出露地层为二叠系下统栖霞组(P2q)和第四系。栖霞组上段为深灰色、灰黑色厚层状含燧石结核灰岩、含碳钙质页岩,厚40-120米,为赋矿层位。第四系粘土(Q1)分布于矿区西北角及东南部沟谷低洼地带或缓坡地带,为冲积粘土亚粘土,含铁锰质结核或团块,厚度2-10余米,为覆盖层。

   (四)现场踏勘
   交易中心不组织对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出让采矿权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政策处置费人民币107625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分二期缴纳(详见7.政策处置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2、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成交确认书》签订的成交金额由采矿权竞得人分七次缴纳(详见7.政策处置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3、政策处置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柴桑区财政局一次性缴清政策处置费107625万元的80%,余下的20%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年内缴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西省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互联互通平台”,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柴桑区税务局自行申报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金额的40%,余下的60%分六年缴清,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柴桑区税务局自行申报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金额的10%
   三、报名、交易时间及电子保函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18时00分起至2022年12月12日16时00分止;
   (二)交易时间:拍卖时间:自2022年12月13日10时00分起。
   (三)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必须开立电子保函,方可参与网上竞买活动,电子保函的形式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四)电子保函金额:竞买申请人须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开立电子保函,该宗采矿权电子保函金额为贰亿元整(大写)(¥20000万元),期限不少于6个月。具体办理条件及流程,竞买申请人可详见竞买申请订单、并咨询相关银行。
   温馨提示: 为避免错过报名时间,建议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10个工作日之前办理电子保函,以确保电子保函在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已开具并生效。若竞买人为首次办理电子保函业务,需提前在银行办理开户及咨询涉及业务的相关手续。
   四、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一)起始价:伍亿陆仟陆佰万元整(大写)(¥56600万元),(无底价拍卖)。
   (二)增价幅度:1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初次报价不得高于增价幅度的十倍。
   五、竞买资格及相关要求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
   2、凡被列入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六、交易信息发布
   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发布,请在正式报名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
   七、竞买申请
   (一)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活动(办理数字证书详情请登录江西省数字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jxca.org.cn/)。
   竞买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密码,如有遗失或损毁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的,应及时到原办理机构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如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到数字证书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变更。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仔细阅读《江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江西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及网上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如对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及采矿权信息有疑问的,可向交易中心和采矿权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
   (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江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江西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其他相关文件和矿业权现状等相关情况完全知晓且无异议,并自愿完全承担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
   (四)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开立电子保函,方可参与报价。每笔电子保函只对应一宗采矿权,同时竞买多宗采矿权的,应分别办理电子保函。竞买申请人没有按时办理电子保函或者开立电子保函担保金额不足的,网上交易系统禁止其参与竞买。
   (五)竞买申请人应按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做好竞价准备,并保持在线登录状态,随时关注网上交易系统的提示,切勿错过所参与采矿权的竞价。
   (六)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等操作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竞买人应及时向当地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案。
   八、网上竞价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出让是无底价拍卖出让,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价。
   网上拍卖,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少于三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终止拍卖。
   (二)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三)网上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网上拍卖限时竞价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
   九、资格审核、成交确认、合同签订、出让收益缴纳
   (一)资格审核
   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
   网上交易前不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网上交易结束后,对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到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1、境内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后续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矿业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电子保函(纸质版)》及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2、境外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商业登记证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矿业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电子保函(纸质版)》及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得入选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实。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不能通过,最高报价结果无效,竞得入选人所开具的电子保函确定的担保金额,不予返还。
   ⑴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
   ⑵竞得入选人不按时提交资料审核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
   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成交确认
   竞得入选人经资格审核符合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与交易中心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方可成为竞得人。
   (三)成交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
   1、成交结果公示
   交易中心在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市场)网站、江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将成交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合同签订
   出让人应当在与竞得人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并经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四)交纳交易服务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1、交纳采矿权交易服务费
   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从网上交易系统在线打印《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费通知书》,并按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由竞得入选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交易服务费由竞得入选人全额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1。

   表1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交易方式

计费基价

交易额

收费标准

拍卖

成交价

100万元以下部分

3.6%

101万-500万元部分

3.42%

501万-1000万元部分

2.52%

1001万-5000万元部分

1.6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72%

      注:以上表格为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规定的矿业权收费标准,根据赣字[2016]22号第63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行业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的规定,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在以上标准基础上按50%收取,且该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交易服务费低于1350元按1350元计收。
    2、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1)竞得人凭《矿业权出让合同》和江西省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互联互通平台生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费须知》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申报缴纳本次应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2)成交价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一次性全部缴纳出让收益;成交价1000万以上的,需分期缴纳的,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且不低于1000万元。剩余部分可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年度缴纳,按照探明的资源量/储量规模,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大型:10年(含本数,下同);中型:5年;小型:3年。
   (3)竞得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按2‰每日的标准加收滞纳金,同时,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五)电子保函撤销与采矿权新立登记
    竞得人持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到交易中心办理电子保函撤销申请,方可到电子保函承办银行办理解除,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持《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证及相关资料向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申请办理该采矿权新立登记手续。
   对未竞得人,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电子保函承办银行传送撤销信息后,竞买申请人可去办理解除电子保函业务。
    十、违约责任
    (一)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得人所开具的电子保函确定的担保金额不予返还,并将其纳入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1、竞得入选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逾期未缴纳或未全额缴纳应缴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的;
    4、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未申请办理新立登记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竞得结果,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该采矿权出让。
    十一、交易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发布中止或者终止网上出让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一)司法、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二)因相关政策、规划变化等原因,对矿业权勘查、开采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三)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网上交易系统网络专线故障,网上交易系统CA认证故障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因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二、异常交易情况的处置
    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矿业权网上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由出让人按照《江西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三、交易中止与恢复、交易终止
    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日不能恢复交易的,该项交易自动终止。
    网上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恢复网上交易公告,重新明确交易时间,恢复网上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十四、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申请人或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入选人应按要求与交易中心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或交易中心擅自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或遗忘、泄露相关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竞得人依法应当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和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五)本次拍卖以人民币为计价币种。
   (六)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七)网上交易结束,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经交易中心确认或认可后,应当暂缓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
   (八)出让人与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竞买人应做好个人信息和竞买地点等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十五、温馨提示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10,浏览器请使用IE10、IE11,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数字证书驱动到江西CA官方网站下载,并正确安装。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并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
   十六、风险提示。
   竞买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矿业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及矿产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以下风险而带来的损失:
   1、竞买申请人未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勘查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
   2、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等相关政策原因,采矿权必须终(中)止;
   3、新建矿山原则上正式投产后1年内须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采矿权出让网上拍卖须知》由出让人和交易机构负责解释。


九江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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