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曹皇旺、朱连芳)
申请人曹皇旺、朱连芳因保管不善,将九房权证沙河字第201400416号、九国(2014)第06040513号商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申明
申明人:曹皇旺、朱连芳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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