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土地征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2-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7903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柴桑区2023年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升级建设项目(庐山服务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2-15 11: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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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关于九江市柴桑区2023年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升级建

设项目(庐山服务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柴府发〔20241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拟订了2023年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升级建设项目(庐山服务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具体拟征收范围详见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共8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马回岭镇富民村789组,富民村农民集体、红桥村1组、红桥村农民集体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拟用于2023年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升级建设项目(庐山服务区)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82.4655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田7.3995亩、其他园地0.021亩、林地72.0915亩、农村道路2.793亩、坑塘水面0.1245亩、沟渠0.036亩。按土地权属分:富民村委会7组农民集体67.1555亩,富民村委会8组农民集体7.308亩,富民村委会9组农民集体8.002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附件4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征地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充标准及费用。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柴府字〔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3.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柴府字〔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及费用见附件4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安〔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8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15日至20261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6115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马回岭镇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柴桑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2023年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升级建设项目(庐山服务区)拟征地红线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柴桑区马回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员:李忠辉

联系电话:13870287046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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