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土地征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1-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434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江西九江涌泉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江西九江涌泉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柴府发〔2024〕1号)等文件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拟订了江西九江涌泉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拟征地共3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涌泉乡泉塘畈村七组农民集体、新塘乡富源村十三组农民集体。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拟用于江西九江涌泉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4.665亩。其中,旱地1.3035亩、林地3.129亩、其他农用地0.2325亩。按土地权属分为涌泉乡泉塘畈村七组农民集体4.455亩,新塘乡富源村十三组农民集体0.21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柴府发〔2024〕1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详见附件2。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柴府发〔202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详见附件3。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村集体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0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时在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网址:https://www.chaisang.gov.cn。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6年2月23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涌泉乡人民政府、新塘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涌泉乡人民政府、新塘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九江市柴桑区双瑞路涌泉乡政府
联系人员:费红景(涌泉乡)、刘春(新塘乡)
联系电话:费红景13807920167、刘春15270177982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附件1
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附件2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
序号 |
土地权属单位 |
地类 |
面积(亩) |
补偿标准 (元/亩) |
补偿金额 (万元) |
|
1 |
泉塘畈村七组农民集体 |
旱地 |
1.3035 |
47100 |
6.1395 |
|
其他林地 |
2.919 |
32970 |
9.6239 | ||
|
其他农用地 |
0.2325 |
47100 |
1.0951 | ||
|
2 |
富源村十三组农民集体 |
其他林地 |
0.21 |
32970 |
0.6924 |
|
合 计 |
4.665 |
/ |
17.5509 | ||
附件3
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
序号 |
权利人 |
青苗、林木名称 |
单位/规格 |
数量 |
补偿或移栽标准 |
补偿金额 (万元) |
备注 |
|
1 |
张训灯 |
油菜 |
亩 |
0.3535 |
1400 |
0.04949 |
|
|
杨梅 |
棵(6cm-10cm) |
18 |
325 |
0.585 | |||
|
柿子 |
棵(6cm-10cm) |
14 |
325 |
0.455 | |||
|
樟树 |
棵(11cm-19cm) |
1 |
280 |
0.028 | |||
|
2 |
张训明 |
油菜 |
亩 |
0.95 |
1400 |
0.133 |
|
|
杨梅 |
棵(6cm-10cm) |
16 |
325 |
0.52 | |||
|
柿子 |
棵(6cm-10cm) |
15 |
325 |
0.4875 | |||
|
樟树 |
棵(11cm-19cm) |
2 |
280 |
0.056 | |||
|
3 |
张训年 |
杨梅 |
棵(6cm-10cm) |
16 |
325 |
0.52 |
|
|
柿子 |
棵(6cm-10cm) |
12 |
325 |
0.39 | |||
|
樟树 |
棵(11cm-19cm) |
2 |
280 |
0.056 | |||
|
4 |
田信德 |
樟树 |
棵(20cm-30cm) |
8 |
420 |
0.3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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