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0040-0601-2018-0011

九江市柴桑区工信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30 17:49 来源: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柴桑区工信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柴桑区工信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柴桑区工信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柴桑区工信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柴桑区工信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煤电油运的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指导协调全县中小企业发展。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和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建立工业信息化项目库;负责备案、核准、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

(五)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政策及措施;负责企业新型墙体、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和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管理工作。

(六)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工作;负责有关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受理重点企业有关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七)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和农村等各领域信息工作;会同通信、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八)根据国家统一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它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通信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关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清洁生产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九江市柴桑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数19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29人;

 

第二部分 柴桑区工信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12.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17.27万元,较上年增长9.46%;本年收入合计795.35万元,较上年增长23.69%,主要原因是:企业政策性补贴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94.63万元,占99.91%;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72万元,占0.0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912.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16.17万元,较上年增长28.96%,主要原因是:企业政策性补贴资金增加。

年末结转和结余96.45万元,较上年下降17.76%。主要原因是:对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16.17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7.15万元,决算数为80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93%;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数为105.2万元,决算数为96.03万元,预决算差额-9.18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政策性补贴资金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57万元,决算数为1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资源勘探信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1.58万元,决算数为78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87%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61.3万元,较上年增长1.84%,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普调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78.51万元,较上年下降29.52%,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9.54万元,较上年下降0.7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3.85万元,较上年下降10.71%%,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采购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96万元,较上年增加278.14万元;增长142.77%。主要原因是:对企业政策性补贴增加。其中:办公费12.88万元,印刷费0.37万元,水电费0.6万元,邮电费1.59万元,取暖费1.15万元,差旅费7.4万元,维修费1.53万元,租赁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4.31万元,劳务费10.98万元,工会经费5.96万元,福利费12.81万元,其他交通费14.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4万元,办公设备3.85万元,企业政策性补贴390.61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4.31万元,完成预算的61.5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0.8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4.31万元,完成预算的61.5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8.9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 柴桑区工信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