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2-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311165

【文字解读】《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23 21: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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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3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1〕4号)(以下简称为《若干意见》),明确了发布《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工作由省工信厅牵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将会是“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长效工作,需要以行政规范性文件来进一步明确认定条件与程序。

    二、出台过程

    (一)研究草拟。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参考浙江、江苏等兄弟省份的做法,研究草拟了《暂行办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4月1日,分别发函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4个省直单位和各设区市局及34个相关企业,及厅内15个相关处室,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5天以上,共收到各方意见建议11条。对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化意见建议,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审议稿。

    (三)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审议稿)提交厅法规处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暂行办法》(审议稿)的制定主体、依据、内容、权限、制定程序符合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要求。       

    (四)提请审议。通过厅法规处审查后,6月8日,提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第五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6月15日,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名义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含总则、认定条件、申报和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章节,共计12条。

    一是总则,共3条。明确认定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依据、定义、权限。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将通过认定的装备列入年度《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每年向社会公告。

    二是认定条件,共2条。明确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范围和申报条件。

    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范围:民用航空航天装备、民用高技术船舶、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业和服务机器人、成形加工设备(包括中高档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3D打印设备、铸造设备、锻压设备等)、检测装备、电力装备、医疗装备、大型农业机械装备、工程装备、矿山装备、安防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自动化智能化单台或成套制造装备及关键核心部件等。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装备产品设计、研发、制造能力,且能够实现制造和销售。企业购置使用的装备不在之列。

    三是申报和认定程序,共4条。明确了认定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程序,包括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公示、公告6个环节。

    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具体工作按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见附件)纸质及电子版。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是监督管理,共2条。明确了申报单位及认定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附则,共1条。明确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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