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6396
柴桑区供销社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经营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区安全生产安全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烟花爆竹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经营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文件通知精神,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监管,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高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岁末年初之际,通过对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基层大户及零售网点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规范经营单位及各业主的经营活动,提高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切实做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使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状况持续安全稳定。
三、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烟花爆竹公司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是否烟花产品与爆竹产品分开存储,是否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伤害保险情况;
5、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备。
(二)基层大户及零售网点
1、是否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是否实行专柜、专人销售并按限制存放量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3、零售网点的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场所是否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4、是否经营含有氯酸钾的产品。
四、专项整治时间
2020年12月15日2021年2月27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区供销社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烟花爆竹的领导任组长,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烟花爆竹股,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二)积极配合,扎实工作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精神,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市监局等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深入各零售网点和储存仓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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