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1-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47521

柴桑区供销社安全生产“整治月”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1-28 16: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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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整治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安发[2021]16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成果,推动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区供销社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广东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河北平山“10.11”通勤班车涉水倾覆事故等教训,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水上安全、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为重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执行的企业和基层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整治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整治月”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区联社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建立相关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关键,点面结合,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切实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整治内容

重点内容:做好出租门面、厂房仓库及门市等场所的安全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被暂扣证照或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专项内容:烟花爆竹

(1)零售企业: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2)批发企业: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属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是否将执法没收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存放;是否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是否购买和销售未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基层社和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树牢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精心安排部署,明确“专案、专班、专业”。各基层社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强化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清单、清理、清零”。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制定问题隐患整治台账清单;抓好问题隐患整改清理,明确问题隐患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员;强化跟踪问效,严格闭环管理,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按时清零。

(四)严肃追责问责,落实“主体、主查、主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行业要落实行业安全主体责任,属地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人员要落实岗位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主查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现场检查表,明确检查内容,对标对表检查、现场确认。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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