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6-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390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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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力争分别超过93%、77%,建成省级绿色园区12家以上、省级绿色工厂65家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贯彻落实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结合九江实际,全面实施制造业“9610”工程,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智能工厂建设,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打造炼化一体化及化工、电子信息、有机硅和纤维新材料等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培育国家级标杆示范企业20家以上,省级标杆企业200家以上,推进数字化改造企业1000家以上,打造一批省级特色优势行业“产业大脑”,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面推进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推动全市制造业数字化水平在全省持续走前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能效标准引领。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安全装备,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涉及多部门的均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行动,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全市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更新,对工业产品、食品药品、计量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等重点行业,围绕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能力。重点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更新检测设备、实验分析仪器等先进设备,检验检测环节更新电子测量、无损检测、智能检测等仪器设备。到2027年,每年力争推进实施技改项目200个左右(含改建、扩建、迁建),推动800家左右重点企业技改升级(含设备更新),带动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600亿元左右,其中,工业技改投资20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4.推动环保设备更新改造。分级分类补齐一批、更新一批、提升一批环境监测、辐射监管、督察执法、环境应急等设备,持续巩固拓展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推动企业不达标环保设备的淘汰和更新替换,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锅炉等重点行业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到2027年,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5.推动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更新或大修改造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老旧电梯,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本着“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目标,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加快推动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设备更新、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管局)
6.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更新淘汰超过使用年限、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推动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鼓励存量污水处理厂老旧设施设备更新升级和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推动电力设备更新,充分保障高敏行业和未来产业企业用电安全。到2027年,更新改造城市垃圾转运站30座,涉及更新改造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总规模达15万吨,改造各类老化燃气管道、燃气设施2527处,更新液化气钢瓶11万个,6万户燃气用户加装燃气报警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7.推进城市公交车绿色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各县(市、区)全域推广应用电动公交车。到2027年,力争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86%。(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加快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加快推动重点区域路网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新能源动力中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在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开展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车辆状况较差的老旧公务用车,分批次实施更新淘汰,新购置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广采购新能源汽车。到2027年,完成公路数字化改造245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管局、市公路发展中心)
9.推动船舶更新。加快推动千吨级内河航道网设施设备更新、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老旧运输船舶淘汰。到2027年,完成长江干流航道数字化改造128公里、高等级航道智慧化改造142公里,推动拆解老旧运输船舶100艘以上,更新30艘以上。(责任单位:市港航管理局、九江海事局、长江九江航道处、省赣北航道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10.推动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淘汰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提升作业效率。到2027年,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95%以上,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1.加快教学和科研设备更新。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快淘汰落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优先考虑更新建设公共科研平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需要的重大科研仪器和实习实训设备。加强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汇报衔接,统筹现有教育投资资金来源,结合项目情况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2.推动文旅体设备更新提升。加大文旅基础设施投入,以节能降耗、强化安全生产、增强游客体验为主要方向,支持数字化、智慧化博物馆建设。支持旅游观光、大中型游乐、文化演艺、文旅数字化提升等设备,广电行业高清超高清设备和中波段发射设备、文物考古勘察科研设备、博物馆高标准展示设备、图书馆智慧化设备、美术馆运行系统设备和展陈设施设备更新。加快数字赋能文旅场景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构建智慧出游新体验。鼓励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
13.开展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快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各级医院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医学影像设备和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放射治疗设备的更新购置。到2027年,力争医疗装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4.推动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开展路面监控设备与智能信号机换新升级,加快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路段等视频监控和卡口的点位建设,优化视频图像系统平台。推进公安执法设(装)备更新升级。到2027年,全市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比例达到80%,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5.加快汽车以旧换新。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激活汽车消费市场。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快更新达到报废标准的执法执勤车辆。到2027年,全市汽车报废更新量累计达2万辆、年报废机动车1万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管局)
16.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汽车展览展销活动及汽车(含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到2027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到2万辆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17.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加强电动车市场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5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8.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联合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补贴促销活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平台企业开展各种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促进线上线下家电销售。对以旧家电换购新家电的消费者予以优惠。在2023年家电以旧换新总量的基础上,实现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增长13%、12%、10%,到2027年增长30%。鼓励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做法,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19.推动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依托“消费促进年”活动平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方式协同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丰富居民消费选择。支持开展家居下乡试点活动,打造农村家装样板间、举办家居下乡活动,组织市内装饰设计企业参加江西省秀美乡村家装设计大赛,推动家居下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20.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系统、简单、可行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改造对象范围,实现愿改尽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1.健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推动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网络。统筹中央财政安排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支持废旧产品设备交易平台发展。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推广“互联网+回收”和“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新模式,探索灵活便利、适应多样化需求的回收模式。到2027年,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个回收点、主城区回收网点基本覆盖,各县(市、区)经营至少1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管局、市供销联社)
22.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发展。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完善二手车交易查询平台,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完善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处置机制,加强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到2027年,全市二手车交易量达到5万辆左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九江海关)
23.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探索发展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电机、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业务。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24.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支持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25.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参与建设国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26.严格落实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和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等国家标准。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排放控制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27.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贯彻落实国家对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标准升级要求,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落实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双碳”认证。到2027年,培育“江西绿色生态”产品50个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5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6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8.加大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强二手产品交易、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再生材料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贯,支持开展相关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推动制定一批涉及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产品设备和材料零部件回收利用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进电子废弃物整体资源化利用、电子元器件循环产业链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29.推动标准有序衔接。聚焦高效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与省级标准制修订。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建立重点领域对标达标提标机制,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项以上、国家标准10项以上,发布市级地方标准和“江西绿色生态”标准15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30.加强财政支持。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谋划储备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省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等,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统筹市级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31.优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再贷款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领域,不断丰富支持制造业的中长期金融产品,优化制造业信贷投放结构,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家电、汽车、家装等消费领域的信贷投放,更好推动消费品绿色智能化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32.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3.夯实要素保障。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用能、用地保障,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34.强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关键技术攻坚,支持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再制造等领域的研发投入,通过省、市级科技项目引导企业开发新一代设备和消费品。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再制造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35.加强统筹协调。组建以市长任总召集人、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实施清单化管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加强与部委、省厅汇报衔接,对照国家、省级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持续开展调查摸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必要手续。各县(市、区)视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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