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1-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1085

柴桑区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31 15: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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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柴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柴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地址:庐山西路185号办公楼3楼301,联系电话:0792-6812069,邮箱:3243098436@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柴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作用,对我社政务信息进行了及时、规范的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包括是政策法规及解读、工作报告、人事信息、预算决算、重大项目、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报告等类别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社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我社2023年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坚持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保障公开信息先审查后发布;二是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认真梳理供销领域的标准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三是及时做好相关栏目更新,做到有信息立即更新,注重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社形成了以政务公开网站为主体政务信息公开体系,这些平台的良好运行,得到了各方好评,成为对外发布信息,服务社会公众重要平台。在政府网站上,我们从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入手,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努力提升平台建设水平。

(五)监督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为柴桑区政府办,我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审核机制,及时调整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信息发布需经过编辑人员编辑、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三道流程,确保信息发布质量。积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水平。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通过严考核,明奖惩,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专业化人才缺少,二是政务信息报送不够多元化。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完善措施。

第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将文字功底好的新晋公务员充实到队伍中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干部队伍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意识,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建立奖惩机制。在全系统内建立奖惩机制,促进本单位政府信息报送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大家自主研究信息报送内容,信息员要及时收集,做好报送工作,对报送不及时造成通报等情况,严肃处理。

第三,优化信息报送质量。向信息报送质量高、排名前列的兄弟部门单位学习,在保证报送数量的同时提升报送质量,提高政务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我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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