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民办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1-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1657

关于九江市柴桑区武之夏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 三家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1-18 16:20 来源:柴桑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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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关于九江市柴桑区武之夏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

三家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九江市柴桑区武之夏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九江市柴桑区卡乐儿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九江市柴桑区蓝博湾艺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报告已收悉。区教体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你们机构办学条件进行了考察,综合考察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意九江市柴桑区武之夏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培训机构并颁发办学许可证,到市监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1.九江市柴桑区武之夏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举办者:吴 琼

办学内容:武术,青少年搏击

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凯旋城三期12-19

2.九江市柴桑区卡乐儿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举办者:李 岚

办学内容:美术、书法、陶艺、手工艺术培训

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嘉凯中央城1-2门面

3. 九江市柴桑区蓝博湾艺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举办者:乐婷

办学内容:体育、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

办学地址:九江市柴桑区贤母路凤凰城大商业

二、人事管理

培训中心教师及工作人员由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实行全员聘用与管理。

三、收费与财务管理

培训中心应补齐资产证明,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法定代表人应持办学许可证到民政、物价部门办理相应登记备案手续,方可实施招生。财务管理应接受区审计局和区教体局财务审计部门的督查。

四、教学与安全管理

(一)教学管理

培训中心有关培训及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开展编班与培训和教学等活动。不得违规聘请公办学校教师;有关学生的教学内容不得超纲超前,每学期开学向区教体局上报授课计划、活动安排等材料,接受柴桑区教体局的业务指导与督查。

(二)安全管理

培训中心应加强安全管理,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下,严格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房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接送车辆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变更与停办

培训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办学地址,必须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同意,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如停止办学,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六、其他

培训中心应增进科学发展意识,不断完善设施,提升理念,更新、添置、维护房舍硬件,不得使办学条件退化。接受区教体局和相关部门的综合年检督查。

特此批复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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