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学前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2-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405

教育部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5-12-30 16:00 来源: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来源:教育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强学前儿童学籍规范管理,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教育部印发了《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保障措施、附则五章,共27条。

  《办法》立足学前教育管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从加强学前儿童学籍信息准确性和管理规范性出发,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强调是对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二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体制,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三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四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保障措施,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前儿童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学籍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

  此外,对2—3岁在园幼儿信息管理,明确“参照本办法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