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1-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17235
九江市柴桑区教体局局长张顺凯同志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的政策解读
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的政策解读
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顺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20〕22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依法治教,结合本区实际,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督政方面,完善督导评价机制,落实政府办教育主体责任;督学方面,聚焦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提升教育质量,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设置,不断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健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任主任,区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副秘书长、区教体局长和区教体局总督学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办、共青团柴桑区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承担日常工作。区教体局设立总督学,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落实。
2.规范教育督导职能。教育督导机构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生根。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指导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本区教育督导发展规划和重要事项,聘任区级督学和督导评估专家。区政府教育督导办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定期对乡镇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和教育教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测。
3.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系。完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沟通联动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审议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成员单位要安排专员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每年至少带队或参与1次教育督导评估。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区教育督导机构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二)确保运转高效,逐步理顺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4.强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部署推动落实教育强区评估认定,完善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开展学校办学绩效督导评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5.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建立自我评价体系,优化内部治理能力。强化督学责任区建设,重点对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落实立德树人和“五育并举”、提升教育质量等情况实施督导。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6.改进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立和完善教育评估监测机构设置,整合教育评估监测职能,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机制,不断提升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水平。探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牵头组织、专业机构参与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严格评估监测流程,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估监测。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7.创新教育督导方法。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三)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8.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遵循依法问责、分级实施、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真督督真、实督督实”要求,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构建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和问责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注重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并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资金奖补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配齐配强督学,大力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9.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原则上,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按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学段配备专职督学。
10.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建立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相结合的督学队伍,按有关规定从党政机关、教育科研院所、中小学等遴选聘任一批督学顾问和督学,建立区级督学专家库。
11.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管理。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健全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12.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督学专业素质提升机制,推荐优秀的督学或督导工作人员到学校挂职锻炼,提高督学和督导工作人员的督导能力和专业水平。
(五)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
13.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区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要将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及业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14.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对接国家、省、市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15.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加大教育督导工作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营造支持教育督导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区域间交流与合作,引领教育督导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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