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4112
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中端及以上人才子女 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联导读:
柴教体发〔2022〕44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中端及以上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九江市柴桑区中端及以上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26日
九江市柴桑区中端及以上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升人才创新创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柴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我区中端及以上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九教发[2017]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柴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在柴桑区创新创业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端及以上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安排,充分享受我区优质教育资源。
(一)中国科学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三)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
(五)全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六)区级以上优秀民营企业家,固投300万元以上返乡创业人员和自主创新创业优秀高校毕业生;
(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聘用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
(八)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法人,土地山林等流转达500亩以上或带动农户参与10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家庭农场主。
第二条: 中端及以上才子女就学优惠政策。对在我区投资创业和园区企业引进中端及以上人才中有子女在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就近安排,非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的原则,对符合以上人才(一)、(二)、(三)、(四)和(五)等人员中的中端及以上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受户籍限制,充分保障其就学意愿。
第三条:中端及以上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或转学办理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单位确认报区委人才办审核,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转请区教体局相关股(室)办理。
(二 ) 区教体局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通知学校落实,办
理入学手续,并向区委人才办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中端及以上人才子女入学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保障。
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