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1-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1825

江西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 2023-11-21 14: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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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实行国家资助政策以来,我省不断完善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教育阶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在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政策如下:

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资助金 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在原有500元标准的基础上,新增1000元,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义务教育免学费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标准: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3.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象:小学、初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资助比率:平均资助面为寄宿生的30%(其中城市小学按10%执行),特教学校寄宿生的100%;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特教学校在此基础上加200元。

4.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象:小学、初中学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标准:年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初中625元。(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普通高中——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率: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

6.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比率:资助对象的100%;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即免学费)。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杂费,标准按学校性质,从200元/年/生至800元/年/生不等。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7.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对象: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资助比率:约占录取新生的10%;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8.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9.中职国家免学费 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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