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招生与录取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6-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2605
关于做好2026年度中考优惠加分工作的通知
关联导读: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中考优惠加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加分的考生本人和父母双方的户籍性质均为江西省辖区内农村户口;
2.申请加分的考生为农村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子女。其中农村独生子女,是父母双方均确实只有一个孩子(含合法收养)的农村家庭子女;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子女,是指父母双方确实只有两个女孩(含合法收养);
3.申请加分的考生为江西省内参加本年度中考的应届生,历届生不享受此项加分事项。
4.考生为2016年1月1日前出生。
二、所需材料
1.《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书;
3.申请人和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从首页开始复印的复印件,如果户口本首页中户别为居民家庭户,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是否为农村户口的证明;
4.生育情况证明(若父母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分别在各自户籍所在地开具生育情况证明;若申请考生及其父母三方户籍均不在柴桑区辖区内,须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卫健部门开具生育情况证明);
5.生育情况公示证明,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户籍(乡、村)、姓名、在读学校及班级,和父母姓名、职业、户籍及生育状况等;
6.学校在读及公示证明,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户籍(乡、村)、姓名、在读学校及班级,和父母姓名、职业、户籍及生育状况等;
7.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不再生育承诺书,须父母双方签字并按手印(若父母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分别签订不再生育承诺书)。
三、时间安排:
1.4月17日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村(社区)级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填写加分申请审批表;
2.4月25日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填写完整的加分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属地乡镇卫健办;
3.5月24日前,乡镇卫健办将所有申请材料和《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名单审批汇总表》(一式四份)报送至区计生协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4、5月30日前,区计生协办公室将中考优惠加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计生协进行审核。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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