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招生与录取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2-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608984

柴桑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录取情况及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 2021-12-16 11: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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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2021年我区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 录取工作由省、市、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工作要求按《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2. 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由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录取工作由各区中招办负责。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录取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凡未参加初中学考无当年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为符合我区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3. 2021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政策。具体方案及工作要求按《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2号)执行。

4.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区中招办将及时公布各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区中招办将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区中招办将于2021年11月10日之前将录取数据上传到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

5.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6. 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下达。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进一步提升中职学校生源质量,普及高中教育,提高各地职普比,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市、县属中职学校可以采取划线录取与注册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分数线由区中招委按职普比要求划定并与我区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同时予以公布,区中招办可将中职学校与一般高中录取工作同批次进行。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7. 九江一中农村班面向各县(市、区)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

8.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7号)文件执行。

9. 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中招办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将录取数据上传至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10. 全区高中阶段秋季拟定招生计划3650人,其中普通高中拟招生2100人,职业高中拟招生1550人(最终职普比待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下达后确定)。

① 区一中面向全区招收(下同)1000人(20个班),区二中

招收700人(14个班),育英学校招收300人(6个班),陶渊明学校招收100人(2个班);区中等职业学校招收600人(12个班),赣北电子学校招收950人(19个班),按照省、市招生规定,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0人。

②高中学校招生代码:

区一中                0421001

区二中                0421002

育英学校                   0421003

陶渊明学校                     0421005

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0421006

赣北电子工业学校               6119

③各高中学校必须在9月25日前将新生注册名单按分类(普高、职高)要求填报区中招办。

11. 凡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愿意就读区职业学校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可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柴桑区职业技术学校报名,注册录取。

三、有关规定

(一)健全和完善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实现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中招办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办理学籍。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经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初中、高中学生,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各民办学校必须向中招办报送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经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属地报名参加初中学考,并严格按招生规定录取。

(四)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中等学校,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

(五)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八)中考其它省定优惠加分政策按照《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九)外来我区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由中招办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十)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原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县城部分中小学招生工作协调会纪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区中招办进行审核登记,合格后小学阶段安排到区四、五、六小等校就读;初中阶段安排到区二中或区三中就读,学校不得拒接。

(十一)在组织初中学考报名工作中,凡未经中招办审核批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到生源学校面向家长和学生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演讲宣传。各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严禁各招生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禁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十二)各生源学校要继续加大力度做好留住本区优质生源工作,保护本区优质生源(中考前600名以上学生,特别是上优分线学生),确保政策性范围内的优质生源能在本区高中就读。

(十三)为努力保证我区职业高中应有的职普比招生份额,2021年凡被本区职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指标计入其生源学校的录取率,考生学科考试成绩低于普通高中录取线的按当年普通高中录取线的达线分数看待,纳入生源学校中考总分及学科均分计算。

(十四)各乡镇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户籍在城区内的小学新生可根据家庭合法常住居住地段就近到区一小、区二小、区三小、区四小、区五小、区六小入学就读,也可以根据需求到民办小学就读。具体操作办法届时按划片招生方案执行。

(十五)特教学校招生坚持学校宣传招生与各校推荐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扩大招生份额。重点宣传好近几年来特教学校的教学成果和发展前景,切实提高我区适龄残儿的入学率和巩固率,确保达到省定标准。

(十六)柴桑区中心幼儿园及所属分园稳妥的做好招生工作,已批准办学的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未经批准的民办幼儿园不得招生,因非法招生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园者自负。各地要大力发展学前3年(即3—5周岁)教育,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逐步扩大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尽量满足集镇幼儿学前3年教育的需求。

四、招生纪律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讲清考生志愿的严肃性和不可更改性,考生一旦按志愿录取便不得改变就读学校。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所有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禁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赣教基字〔2020〕43号文件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教体局对未按当地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规范高中学籍管理,各校必须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各校要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三)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生源竞争,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省、市招生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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