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议案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2-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9723

对政协九江市柴桑区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12-13 09: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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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朱巨军、张雅球、刘咏絮、杨红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高中课后服务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中小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6号)《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9〕10号)要求,区教体局结合实际,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开展实施课后服务。高中阶段因课时、学生年龄特点及政策支持等,不具备开展课后服务的条件。

1. 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下班时间做好衔接。高中阶段因课时多,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后并无空余时间开展课后服务。

2. 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课后服务主要解决家长接送子女上下学难、节假日监管难和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课业负担过重、家长经济负担过重等问题,而高中阶段的学生年龄普遍在16至18周岁,不存在接送难等问题。

3. 教育部办公厅、江西省教育厅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课后服务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高中阶段开展课后服务暂时没有政策依据。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继续关心、支持、参与我们的工作。

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4 年 9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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