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1-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0170
柴桑区教体局信息公开指南
关联导读: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柴桑区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九江市柴桑区教育体育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局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
2.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九江市柴桑区教育体育局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3.其他
主要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信息类别: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2)文件编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3)公开方式:是指该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4)生成日期:即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5)公开时限:是指该信息公开时限是长年公开还是限时公开。
(6)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
(7)信息索取号:按索取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8)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9)信息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网站公开和在规定范围内公告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网址:http://www.chaisang.gov.cn/zwgk/zfxxgk/bmxxgk/jtj/index.html;当面受理点:九江市柴桑区柴桑路与土城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海涛福欣佳苑东南侧)教体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9:00-12:00,13:30-18:00;冬季: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792-6812022。此外,本部门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报纸、便民资料、公开栏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教体局办公室。地址:九江市柴桑区柴桑路与土城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海涛福欣佳苑东南侧),邮编:332100。联系电话:0792-681202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柴桑区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理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
申请人可在本部门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chaisang.gov.cn/zwgk/zfxxgk/bmxxgk/jtj/index.html)上提出申请。本部门不受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2)本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要部门会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答复救济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教体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三、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柴桑区教育体育局信息中心办公室监督电话:0792-6823110,区监察委,邮编:3321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9:00-12:00,13:30-18:00;冬季:9:00-12:00,13:30-17:30)
办公地址:九江市柴桑区柴桑路与土城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海涛福欣佳苑东南侧)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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