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机构职能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6-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80018
九江市柴桑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关联导读: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办字〔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九江市柴桑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公路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
(二)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调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区乡公路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协助村级公路规划、改造和养护;指导乡镇渡口的设置、建设和渡船更新改造以及渡口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要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执行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行业政务服务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 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
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将原区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会务、史志、信息、印鉴、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和督查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网络舆情等事项。负责智慧交通建设和网络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编报各种财务报表,负责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爱国环境卫生、机构节能、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外事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行政许可服务股)。
承担城乡道路运输市场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交通客运场站建设;指导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的客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公路、城市客运、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企业管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交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
(三)规划建管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境内乡村公路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申报全区交通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承担全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承担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调查、预测等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有关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联系协调及相关工作。
区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区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维护与管理;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国防交通保障。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为8名,工勤编制为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4名(含区交通战备办公室1名)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