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301057

柴桑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4-28 10: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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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柴桑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切实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江西省公路条例》、《柴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暂行)》的通知(府办发[2012]43)等文件精神及《柴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公路技术规范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  本细则的考核对象为道、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及管养范围内的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小修保养、公路大中修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公路绿化等工作。

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对乡镇农村公路养护建设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具体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考核实施。通过考核,掌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农村养护机构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养护管理工作的成效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情况。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以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检查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确保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  考核机构职责

第六条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受交通运输局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和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其工作职责:一是按管辖范围把道、乡道、村道的养护质量指标分解到各个乡(镇、场);二是对各乡(镇、场)管养分站的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三是制定柴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四是负责督促各级补助及配套资金按标准及时拨付到位;五是编制(审查)道、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计划;六是定期组织养护质量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将考核情况上报交通运输局;七是配合交通运输局对全的公路养护管理进行检查考核,每年检查、考核两次(第一次为第二季度中旬,考核占全年分值的40%,第二次为第四季度中旬,考核占全年分值的60)

第八条  各乡(镇、场)的管养分站负责辖区、乡、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协助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初步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日常巡查。

第三章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内容

第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畅、安、洁、绿、美。即:以路面养护为中心,保持路面完好整洁、横坡适度;路庸整洁、平整顺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防护工程及安全警示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沿线房屋建筑物等不侵入公路建筑红线内;全线无乱堆、乱挖、以路代市及在路肩上摆摊设点等现象。

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以“好路率"作为一主要考核指标,实行目标考核、适时抽查。公路综合服务站或管养分站内部实行“定员分段”落实责任、量化检查、每月考核。路况目标值按道、乡道、村道分别综合评定好路率。各乡(镇、场)的管养分站应确保所辖公路全部“定员分段”到位,确保辖区内农村公路好路率指标全面兑现。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路况质量评定分为优、良、中、次、差五个档次,好路率计算以优、良、中三档里程除以核路养护总里程。路况评定按路面类型(砂石路面、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分别制定养护考核评定标准。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病害评定分为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和标志五个方面。按100分制计分。以公路路面主要病害和影响路容路貌的主要病害为扣分内容。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分“养护质量评定”和“养护管理”两项内定,按100分制计分。养护质量评定以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好路率目标完成情况及养护管理的成效为考核内容,养护管理以各乡(镇、场)的管养分站养护管理机构的建设、养护资金筹措及管理、养护制度健全与执行、养护内业管理、桥梁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管理为考核内容。

第四章  检查考核方式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按公路的行政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制。道每季度考核一次,乡道、村道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  日常养护补贴:各养护责任主体经考核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养护目标任务的,每年按照道奖励3000/公里、乡道奖励1500元/公里、村道奖励500元/公里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将随着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增加相应增加。

第十  上级及政府补助资金下达后,根据《柴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2]43)规定考核结果进行拨付;各管养分站的工作排位与辖区内的路况质量结果、养护管理效果相挂钩,进行排位,奖前惩后。

第十  办法柴桑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  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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