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1-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41149

柴桑区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11-10 15: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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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九江市柴桑区林业局是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林政资源管理、林业技术推广、林木种苗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检疫及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及林权纠纷调解处理、林业项目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及木材运输管理、征占用林地管理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柴桑区林业局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局本级。局内设非独立核算的事业机构7个,主要是:林政资源管理站、林业生产技术推广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狮子木材检查站、岷山林业工作站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为局本级。编制人数 4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2人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实有人数81人,其中:在职49人,包括行政人员20人,全部事业人员29人,退休人员 32人。年末临时人员10  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 4814.7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19.25 万元,较2018年增加2005.91万元,增长71.41 %;本年收入合计3795.47万元,较2018年增加1890.64万元,增长99.28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项资金收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022.92万元,占 53.3%;事业收入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1772.56万元,占46.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4814.7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689.68万元,较2018年增加2900.12万元,增长162.06 %,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25.05万元,较2018年减少894.2万元,下降87.73 %,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支出进度加快。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65.68万元,占33.39%;项目支出3124万元,占66.61%;经营支出0万元,占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9.31万元,决算数为468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3.33%。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79万元,决算数为10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4.52万元,决算数为281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9%,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项目资金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77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了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5.6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36.75万元,较2018年增加63.63万元,增长11.1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津贴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04.77万元,较2018年增减少224.65万元,下降224.65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7.58万元,较2018年增加170.57万元,增长59.4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绩效奖励和人员工资的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236.44万元,较2018年增加236.44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维修改造工程和局院内改造工程及成立了3个项目部。购置了办公设备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数为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58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万元,下降28.0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3%,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5万元,增长1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工程增加的情况下压缩业务招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 0万元,下降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万元,决算数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3%,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3.93万元,下降52.89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出2台车到应急部门,局内留一台皮卡车很节能。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5.6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4.33万元,增长100.3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等资本性支出增加27万元,在人员编制数量减少的情况下,个人工资幅度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311.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38.35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编制预算时,未编制重点项目等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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