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199883

柴桑区林业局关于矿山矿区违法占用林地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5-11 16:06 来源: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柴桑区林业局关于矿山矿区违法占用林地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场,沙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印发 <江西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动全区矿山矿区违法占用林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思念,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矿山矿区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治,在全面抓好突出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为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做出柴桑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底,全区所有持证矿山矿区违法占用林地等得到有效处置,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年度修复任务;构建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协调统一的新格局。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为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根据各自职责对问题进行排查及整治,我局根据分工开展矿山矿区违法占用林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行动分为全面排查、审核上报、问题整改、核实销号四个阶段,时间为一年。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31日前)

我局安排专人对全区所有持证矿山矿区开展全面排查,核查矿山矿区是否在各类保护地内,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情况。针对排查结果,建立专项问题台账,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针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我局行政综合执法队严格执法,行政案件根据新修订的《森林法》处罚到位,为整改修复提供法治保障;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打击到位。

(二)审核上报阶段(5月31日前)

我局组织技术骨干对矿山矿区违法占用林地排查情况进行初审,包含内业审查和实地核查。初审通过后,报局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分局办公室。

(三)问题整改阶段(10月31日前)

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处理和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整改。我局林政股加强对整改全过程监管,确保及时扭转非法占用林地情况,高质量完成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四)核实销号阶段(12月31日前)

矿山企业完成整改后,我局联合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开展初验工作。初验通过后报市级主管部门,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终验工作。终验通过后,予以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矿山矿区违法占用林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分局、环保、应急、公安、检察院、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府组织推动、相关部门联动、企业迅速整改的工作局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郭贵雄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书广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杜林政股股长

        人秘股股长

        财务室负责人

        寇志忠执法大队队长

        李常青林政股副股长

        魏红亮执法大队队员

领导小组下联络员,联络员由林政股股长杜文兼任。

(二)严格责任落实。林业局负责核实矿山矿区与各类保护地是否有重叠的,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江西湿地管理办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的,责令停止开采,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并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根据一矿山一方案方针,监管整改方案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林业局加强对矿山企业整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同时,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分阶段开展调研督导。

(四)建立长效机制。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经验,明确工作职责,创新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长效联动机制,确保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林业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九江市柴桑区林业局

2021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