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0-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1057

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备案 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10-27 16: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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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江西省林地占用审核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更好服务社会民生,简化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的审核流

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备案管理

对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确需使用林地的,林地使用者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同意,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流程

农户申请——村(居)委会审核——现场查验——村、乡公

——乡镇政府审查并出具意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现场核实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乡镇林业工作站(乡镇负责林业工作部门)指派2名以上林业技术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备案申请表进行现场踏勘,林业工作人员核实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主要包括:是否符合使用林地条件、使用林地现状、位置(附位置图或者拐点坐标图)、权属及是否涉及公益

林、天保林、自然保护地等信息。

四、备案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备案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见附件1);

(二)用地村民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

(三)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林业部门提供,见附件2);

(四)用地红线图(林业部门提供);

(五)非本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申请

人提供);

(六)其他材料(如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相关部门的查处

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应当不占或者少占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以及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

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法定使用林地条件,合理节约利用林地。

(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备案工作台账(包括林地使用人姓名、使用林地的面积、使用林地到乡村组的地点名称、备案时间),各设区市按季度将所辖县(市、

区)备案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省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三)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涉及林木采伐的,凭备案申请表

(或复印件)办理林木采伐证。

(四)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备案流程、备案材

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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