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2-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1143
关于下达柴桑区2024年度第二批部分乡镇 林木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关联导读:
马回岭镇、岷山乡、新塘乡、涌泉乡、港口街镇、江洲镇人民政府,岳师街道、城门街道、狮子街道办事处,岷山公益林场: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赣府字〔2021〕1号)和《江西省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赣林规〔202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同意将部分乡镇林木采伐限额指标予以分配,其中清理受害木所需的采伐限额在县域范围内不分类型集中使用(采伐指标详见附表)。为加强对林木采伐限额指标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林木采伐严格实行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二次公示制度。此次下达的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已进行摸底情况公示,为优先服务受灾林木所有者,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进行分配,各乡镇在相关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将公示照片报我局存档,对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个人(单位),我局将取消采伐指标分配。已分配指标的申请人(单位)按照批准设计的数量、采伐类型、采伐树种落实好采伐山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坚持依法采伐、凭证采伐,采伐证在2024年度内有效,采伐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超时间采伐,则视为无证采伐。
2、采伐作业监管方式,实行经营者对伐前、伐中、伐后自主管理,自我约束。采伐作业实施结束后,翌年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伐区采伐面积、树种、采伐方式等情况进行抽查,建立采伐失信名单,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
3、本次下达林木采伐指标蓄积量合计9235.0立方米,材积6337.9立方米,树种针叶树、阔叶树,起源人工、天然,采伐方式皆伐、择伐。其中,林地商品林主伐采伐限额指标蓄积量5047.6立方米,材积3450.0立方米,林地公益林采伐限额指标蓄积量1144.8立方米,材积801.4立方米,林地商品林受害木清理在县域范围内不分类型集中使用采伐限额指标蓄积量2169.3立方米,材积1516.5立方米;非林地采伐指标蓄积量873.3立方米,材积570.0立方米。
附件:柴桑区2024年第二批林木采伐限额分配一览表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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