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2-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0124
关于下达柴桑区2024年第九批部分乡镇 林木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关联导读:
马回岭镇、岷山乡、新合镇、新塘乡、港口街镇、城门街道、岳师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赣府字〔2021〕1号)、《江西省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赣林规〔2023〕4号)和《柴桑区优化林木采伐工作方案》(柴林字〔2024〕27号)文件,经研究,同意对部分乡镇林木采伐限额指标进行分配,其中告知承诺制林木采伐先采伐后分指标,清理受灾木所需的采伐限额可在县域范围内不分类型集中使用,临时使用林地期限2年,林木采伐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占用采伐限额指标,临时使用期满后,要在一年内恢复临时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为加强对林木采伐限额指标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林木采伐严格实行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二次公示制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采伐限额指标直接下达,无需公示。此次下达的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已进行摸底情况公示,为优先服务受灾林木所有者,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进行分配,各乡镇在相关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将公示照片报存档,对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个人(单位),将取消采伐指标分配。已分配指标的申请人(单位)按照批准设计的数量、采伐类型、采伐树种落实好采伐山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坚持依法采伐、凭证采伐,采伐证在2024年度内有效,采伐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超时间采伐,则视为无证采伐。
2、采伐作业监管方式,实行经营者对伐前、伐中、伐后自主管理,自我约束。采伐作业实施结束后,翌年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伐区采伐面积、树种、采伐方式等情况进行抽查,建立采伐失信名单,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
3、本次下达林木采伐指标蓄积量合计802.0立方米,材积560.4立方米,树种针叶树、阔叶树,起源人工、天然,采伐方式皆伐、择伐。其中,下达告知承诺林木采伐限额指标蓄积量162.0立方米,材积113.0立方米,清理受灾木采伐限额指标蓄积量628.0立方米,材积439.4立方米,临时用地项目采伐限额指标蓄积量12.0立方米,材积8.0立方米。
附件:柴桑区2024年第九批部分乡镇林木采伐指标分配表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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