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1677
柴桑区湿地资源运营项目实施方案
关联导读:
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加快推进我区湿地生态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机制,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根据《柴桑区林业保护修复“ 十五五” 规划》目标要求,开展湿地资源运营项目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的意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全市湿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总目标,进一步加大体 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按照“谁占用、谁补偿,谁修复、谁受益” 的原则,有序推动湿地生态治理市场化运作,通过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湿地生态产业化经营、湿地生态品牌创建等多种途径,着力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构建湿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双赢新格局,为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 江西样板” 柴桑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1.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强化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坚持维护柴桑区湿地生态系统的典型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正确处理湿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湿地资源保护修复与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的相关要求。坚持在严格保护、科学修复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合理利用,坚决抵制任何掠夺式开发行为,切实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注重发挥政府在制度设计、经济补偿、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拓宽湿地生态治理投融资渠道,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和转化,强化社会资本持续投向湿地保护修复领域的信心,推动湿地资源运营试点项目持久做功。
(三)发展目标
到 2024年 8月底,市林业局完成湿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建设,在 2020年度以来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湿地生态修复和建设技术体系初步形成,并探索开展湿地后备资源、新增湿地资源盘点登记和湿地占补平衡指标核算、登记、交易、管理等工作。
积极开展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同时推进小微湿地建设,探索湿地产业发展运营模式,打造全区小微湿地样板。到 2025 年底,湿地资源运营机制逐步完善,配套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湿地资源价值变现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湿地后备资源库整理。区林业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湿地后备资源普查工作,根据2020-2023年国土变理调查数据将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非湿地类,近三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均为湿地地类的作为即可使用后备资源纳入湿地后备资源数据库。
(二)实现湿地生态价值交易。区林业局负责向省市林业局上报形成包含湿地面积和质量等级等信息的湿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并在“江西省湿地资源运营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由省林业局湿地和草地管理处负责动态更新监管。即可使用后备资源优先用于本区湿地占补平衡,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其他地类后备资源以及未入库资源原则上不得用于湿地占补平衡。湿地交易通过竞价、挂牌、拍卖、协议等多种方式实现湿地生态价值最大化。交易资金参考《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收取湿地恢复费用初步定在12万元-15万元/亩,并随着市场行情进行相应调整,由占用湿地项目建设方统一交至区财政账户。
(三)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积极开展湿地资源运营项目与社会主体、金融机构及保险机构对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资源收储和生态修复。探索开发湿地占补平衡指标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为修复主体解决融资难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研究解决湿地资源运营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湿地资源运营试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和团队的技术优势,为建立完善湿地资源运营制度体系提供科学保 障。鼓励有相关技术储备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湿地生态修复和 建设标准、湿地占补平衡指标核算标准及其他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促进湿地科研成果转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湿地资源运营的宣传力度,面向 全区开展湿地资源运营概念普及和政策宣讲,深入解读相关制度 的内涵和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全民共同支持湿地资源运营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探索持续发展。科学开展湿地修复,依法开展湿地地 类转换,对其生态成效进行监测和绩效追踪, 如控制外来物种、 维持湿地水源结构、确保湿地用途不改变等。持续推动湿地占补平衡交易,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科学增加湿地碳汇, 打通湿地修复投融资渠道,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四、湿地资源运营经费及管理说明
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湿地产业发展收益50%计入区财政收益,50%用于湿地生态修复。区财政局和区林业局共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湿地资源运营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照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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