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1-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7263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关联导读: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全区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2025年11月15日至2028年11月14日期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农业生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批准手续。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钟、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国家、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和江西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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