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2-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0125
柴桑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关联导读:
为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提升集体林权管理水平,探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柴桑做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发〔2024〕9号)《中共九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助力“林改”先行先试的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九改字〔202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市委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推进我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深走实,探索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治理优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加快完善林业产权制度。
1.规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稳定经营;家庭成员分户原则上不再细分宗地;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愿退出或死亡后无合法继承人的,承包林地由原发包方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对林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要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截止日期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2006年林改期间签订的截止日期一致。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依法申请登记、再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可作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探索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制定《柴桑区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经区林业局审核,报区政府核发,可作为质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等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颁发《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试点,推进岳师街道毛桥村九江野生动物世界(户外猩球)、狮子街道九江三益种养专业合作社、新塘乡九江进发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沙河街道东风罗塘蔡油茶种植合作社、九江金柿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垄上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等地进行试点。(责任单位: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各驻区金融机构、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2.推进林权流转。引导以出租、入股、托管、互换等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鼓励工商企业、林业经营联合体、经营大户等社会资本参与林权流转;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农户林地经营权,通过再发包、再流转等方式,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推进马回岭镇、岷山乡、新合镇、新塘乡、涌泉乡等乡镇开展林地流转托管。健全区、乡、村三级林权流转服务体系,明确职责,强化服务,区级林权服务机构加强林地流转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流转合同文本,简化流转程序,及时审核流转材料,协同办理林权流转不动产登记;乡镇及时汇总、上报、发布林地流转信息,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对林地流转进行跟踪服务并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村(居)委会负责搜集、核实、上报流转信息,组织开展林权流转合同签订,负责协调处理林权矛盾纠纷,打通基层林权流转的难点堵点。组建林权收储担保体系,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组建林权收储机构,收储分散林权;依托国有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担保保证金筹措林权收储资金,建立林权抵(质)押代偿收储担保机制;探索出台《柴桑区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构建由国有平台、财园信贷通、财农信贷通等组成的融资服务平台,金融监管支局、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及评估服务机构组成的林权收储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集团、金融监管支局、各驻区金融机构、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充分激活集体林发展潜力。
3.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组建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民营林场、家庭联合经营、“企业+基地+农户”联结经营等模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申报奖补,指导狮子街道仲山村、新塘乡胡桥村和前进村、涌泉乡黄洞村和枫树村、马回岭镇蔡桥村、岷山乡东株岭村和金盘村等9个村发展壮大合作社林业经济。(责任单位: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相关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4.优化林木采伐政策。对采伐集体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足30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皆伐作业试行按面积审批,在岷山乡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在全区逐步铺开;在岷山公益林场开展国有林“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委托试点。(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三)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全面提升森林生态质量。
5.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优化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以坡度25度以下为规划重点,根据林权权利人意愿,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和发展产业需求提出调出建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编制规划,由区政府审核行文上报,经省政府、国务院同意后,予以公布。(责任单位: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发挥林业资源优势,着力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6.构建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打造油茶、茶叶、毛竹、林下经济等重点产业。推进油茶资源扩面提质、产业转型升级、山茶油市场开拓三项行动,加快推进高产油茶等柴桑品牌建设。发展竹木加工、苗木种植、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等产业,支持“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的林业经营联合体。因地制宜规划产业布局,巩固4万亩高产油茶主导产业建设,打造岷山乡、新塘乡“油茶+茶叶”万亩示范带,支持新塘乡九江进发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油茶加工项目建设,支持涌泉乡种质资源库基地项目建设,支持马回岭镇木本油料种子基地项目建设,并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充分挖掘油茶链条各环节价值,打造“柴桑山茶油”区域特色品牌。根据“以竹代塑”三年行动方案,积极引进“以竹代塑”项目。做好相关规划,结合山区道路建设,加大对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防火路等林区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塘乡、涌泉乡等地农综改试点村的产业基地及林区道路建设。(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柴桑公路分中心、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发展林下经济。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利用公益林、天然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林下种植:在狮子街道、马回岭镇、岷山乡等地大力发展射干、黄精、枳壳等林下中药材种植;在狮子街道、岷山乡等地大力发展羊肚菌、灵芝、香菇、平菇等林下菌类种植;重点打造狮子街道九江三益种养专业合作社市级林下经济种植示范基地。林下养殖:大力发展林下养殖,在岷山公益林场发展万头黄牛养殖,在狮子街道发展黑山羊养殖,在岷山乡发展林下跑山鸡养殖。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充分利用柴桑独有的自然地貌、森林资源及人文景观优势,发挥中华贤母园、港口东湖观鸟区、九江野生动物世界、狮子街道狮子洞、涌泉乡涌泉洞等生态旅游,岷山乡金盘红色旅游基地、狮子街道牌楼望庐西谷和雨淋山庄、涌泉乡黄洞鸡舍民宿、岳师街道牧心谷等森林康养项目的引领作用,持续推动森林旅游景区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区文广旅局、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大力发展湿地候鸟经济。充分依托东湖、赤湖、江洲夹套等湿地资源和国家一级保护鸟类青头潜鸭为代表的候鸟资源,大力发展港口湿地候鸟经济、城子镇和江洲镇湿地生态经济。依托《江西省湿地资源运营管理服务平台》有效实现湿地生态价值转换,真正实现湿地候鸟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局面。(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贤母文化园管理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局、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拓宽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健全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建设。
9.探索碳汇价值实现途径。组织技术力量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摸底调查,摸排林业资源情况,确认可开发造林面积,积极对接有资质公司开发经营。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准备项目审定和申报备案所需的一整套证明材料和支持性文件,适时进入交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林业局、区投资集团、自然资源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持续推进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抵(质)押贷款。创新经济林、林下经济等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鼓励银行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探索推行“银行+担保+收储”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林业碳汇等适林专属金融产品,并给予利率优惠。依托省林业金融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政策性林业保险,稳定公益林、商品林政策性森林保险,扩大油茶、森林药材等地方特色保险覆盖面,创新开发商品林价值保险。(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财政局、柴桑金融监管支局、各驻区金融机构、各驻区保险机构,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畅通林权登记,建立健全便民利民协同机制。
11.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林业部门协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及村组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清理和逐宗化解相结合,组织开展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结合林地发包、延包和合同管理进行集中清理规范。坚持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因林权证范围界限不清、遗失、权属重叠、地类冲突、图件不齐、林权登记属性数据内容缺失、登记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已登簿发证但档案资料丢失等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档案资料及时采集补充,能够化解的及时化解,通过“办理一宗,规范一宗”的方式逐步解决。(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委政法委、柴桑金融监管支局、各乡镇,完成时限:持持续推进)
12.建立林权登记协同便民利民机制。积极建立林权登记协同机制,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林权管理服务系统有效衔接。健全林权登记与林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林权登记和流转交易服务正常运行。首次开展集体林权登记的,相关经费由财政足额保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各乡镇,2025年底前完成)
(七)加强林业基层建设,不断优化林业发展服务管理。
13.加强队伍建设。统筹编制使用,适当增加林业专业技术岗位,充实林业基层力量。根据省、市林业局工作部署,在基础条件好的乡镇申请中央预算内标准化林业工作站项目。乡镇在经济发展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明确相应林业工作职责,重点林区乡镇明确2-3名、非重点林区乡镇明确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在便民服务中心明确具体窗口和人员承担林权流转、林业科技推广等相关服务性工作。(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14.提升执法水平。创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闭环管理路径,推动解决执行难、难执行等实际问题。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压实林业部门和乡镇行政执法队责任,组织林业行政执法培训,推动执法力量向一线下沉。(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市要求,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成立柴桑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挂点区级林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及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段训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构建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区林业局具体落实、相关单位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督导考核。定期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清单进展进行统筹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深走实。各单位要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依据省、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对7大改革内容14项主要任务建立客观反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加强监测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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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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