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工作报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6-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83048
九江市柴桑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报告
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
工作报告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抓紧开展“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赣林办发(2020)3号)文件要求,我区组织办公室、林政股、野保站、营林股、国营岷山林场等股室(林场)的技术人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本着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科学利用、可持续经营的原则,开展“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现将主要工作形成报告。
一、“十三五”限额执行简要情况
通过对2016-2019年近四年采伐限额使用情况总体看,“十三五”限额指标使用比例在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十三五”限额指标逐渐限制正常的林业生产建设。
2016-2019年近四年累计使用采伐量40264立方米,年均使用采伐量10066立方米,使用率为“十三五”采伐限额的68.9%。其中:集体使用采伐量37407立方米,使用率为“十三五”集体采伐限额的68.6%。国有使用采伐量2857立方米,使用率为“十三五”国有采伐限额的73.6%。
按采伐类型分,其中:
主伐26020立方米,使用率为90.5%,使用率较高;
抚育采伐4676立方米,使用率为41.7%,使用率低的原因是由于前3年未有效;
2016-2019年近四年公益林更新采伐使用533立方米,使用率低,主要是受限于公益林相关政策限制。
(一)森林面积变化情况
森林面积与2009年二类调查相比,净增了3314.39 公顷,年均增加331.4公顷,增加的面积主要在乔木林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地大力种植无患子、栾树、合欢使其面积增加,还有退耕还林工程增加了较多的面积,同时竹林面积增加764.2公顷。相反灌木林地年均减少了10.1公顷。
非林地方面,与上期相比,减少了1586.13公顷,得益于森林四化、退耕还林等工程建设,减少了非林地面积,其中部分已造林。
活立木总蓄积比2009年净增加了452237立方米,年均净增加45223立方米,增长33.8 %。活立木蓄积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受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等工程及年森林采伐减少的原因导致。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由上期的57立方米/公顷增加到本期的73立方米/公顷,森林质量明显提升。
三、“十四五”编限的基本情况
(一)高效组织
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工作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三位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共9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确保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在编制限额之前,还专门组织国营岷山林场、各乡镇等负责同志召开会议,听取吸收相关意见及建议,为科学编制好采伐限额奠定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为科学合理的编制采伐限额,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体现以生态建设为主、分类经营、可持续经营,按商品林和公益林分别编制限额,分人工林和天然林,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突出重点生态区域森林资源保护;二是“十四五”限额编制要做到全面覆盖,覆盖国有林场,覆盖集体个人;限额的分类要按照国家及省级相关要求进行,采伐类型符合我区实际情况;三是对计算机测算出的限额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提出建议指标。
(三)编限单位数量及基本情况
本次全区编限单位共有2个,国有的岷山林场1个,集体和个人所有为整体的1个。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的单位1个,为岷山国有林场;集体中含12个乡镇(场),总作为一个单位总体进行编制。
四、森林年采伐量测算结果
经测算,得出理论森林年采伐限额建议指标。年总采伐量25882立方米。
(一)按森林类别
1、商品林:采伐量24077立方米,占总采伐量的93.0 %。
2、公益林:采伐量1805立方米,占总采伐量的7.0%。
(二)按起源
1、人工林:采伐量23400立方米,占总采伐量的90.4%。
2、天然林:采伐量2482立方米,占总采伐量的9.6%。
(三)按权属分
1、国有:采伐量2835立方米,占总采伐量的11.0%。
2、集体:采伐量23047立方米,占总采伐量的89.0%。
(四)商品林按采伐类型
1、主伐:采伐量17849立方米,占商品林总采伐量的74.1%,占总采伐量的69.0%。
2、抚育采伐:采伐量5316立方米,占商品林总采伐量的22.1%,占总采伐量的20.5%。
3、低产林改造:采伐量813立方米,占商品林总采伐量的3.4%,占总采伐量的3.1%。
4、其他采伐:采伐量99立方米,占商品林总采伐量的0.4%,占总采伐量的0.4%。
(五)公益林按采伐类型
1、更新采伐:采伐量458立方米,占公益林总采伐量的25.4%,占总采伐量的1.8%。
2、抚育采伐:采伐量1116立方米,占公益林总采伐量的61.8%,占总采伐量的4.3%。
3、低效林改造:采伐量231立方米,占公益林总采伐量的12.8%,占总采伐量的0.9%。
4、其他采伐:采伐量0立方米,占公益林总采伐量的0.0%,占总采伐量的0.0%。
五、森林年采伐限额建议指标
经讨论、征求相关编制单位意见,确定合理森林年采伐限额建议指标。年总采伐量25591立方米。
(一)按森林类别
1、商品林:采伐量22503立方米,占总采伐量的87.9 %。
2、公益林:采伐量3088立方米,占总采伐量的12.1%。
(二)按起源
1、人工林:采伐量23176立方米,占总采伐量的90.6%。
2、天然林:采伐量2415立方米,占总采伐量的9.4%。
(三)按权属分
1、国有:采伐量3367立方米,占总采伐量的13.2%。
2、集体:采伐量22224立方米,占总采伐量的86.8%。
(四)商品林按采伐类型
1、主伐:采伐量11811立方米,占商品林总采伐量的52.5%,占总采伐量的46.2%。
2、抚育采伐:采伐量5406立方米,占商品林总采伐量的24.0%,占总采伐量的21.1%。
3、低产林改造:采伐量954立方米,占商品林总采伐量的4.2%,占总采伐量的3.7%。
4、其他采伐:采伐量4332立方米,占商品林总采伐量的19.3%,占总采伐量的16.9%。
(五)公益林按采伐类型
1、更新采伐:采伐量1458立方米,占公益林总采伐量的47.2%,占总采伐量的5.7%。
2、抚育采伐:采伐量520立方米,占公益林总采伐量的16.8%,占总采伐量的2.0%。
3、低效林改造:采伐量310立方米,占公益林总采伐量的10.0%,占总采伐量的1.2%。
4、其他采伐:采伐量800立方米,占公益林总采伐量的25.9%,占总采伐量的3.1%。
(六)采伐限额建议指标情况分析说明
1、年采伐量小于年生长量,确定的采伐量合理
建议指标的年采伐量为25591立方米,小于年生长量55928立方米(两次二类调查年均增长量),年采伐量约为年生长量的45.8 %,确定的年采伐量合理可行。两者相差还能保持年均30337立方米的生长量(不含自然枯损量),使得全区森林资源整体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利于生态建设。
2、年采伐量保持稳定或增长,不发生采伐量下降或中断
经测算的年平均采伐量为25591立方米,相对于现有的活立木蓄积量1791756立方米而言,年采伐仅占比例1.4%,比例极小,不会对生态建设造成大面积的破坏。同时,每年相对比较均衡的采伐量,利于林业生产建设,合理安排生产。
3、充分考虑了林场、集体和个人经济发展需要、能够获得最佳综合效益
本次测算的年采伐量充分征求了林业经营者的建议,总体来说,在不发生大的变化情况下,能满足经营者采伐需求,利于林场、集体和个人采伐,获取在林木采伐上的收益。
充分考虑了江西省、九江市以及柴桑区林业工程规划的需要
本次测算的年采伐量充分考虑了未来各类林业工程建设的规划,如江西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总体规划等规划、柴桑区是苗木大县等因素。
六 、加强“十四五”限额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1、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实行“总量控制、分项管理”,在年度执行上杜绝超年采伐量采伐。
2、严格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做到当年采伐、次年更新,并积极采用科学的造林方法,精心抚育管理,确保造林成活率达到要求。
3、切实做到保护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的意识,在确保公益林的防护效益的前提下进行科学的利用。
4、加大对乱砍乱伐案件的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群众,提高全民爱林护绿的自觉性。
九江市柴桑区林业局
二0二0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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