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议案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8-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84227

对人大九江市柴桑区第一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8-27 11: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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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对人大九江市柴桑区第一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王灿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经济补偿机制的建议的建议收悉,首先,对您关注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热心表示敬意,现答复如下:

1、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日益重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长,特别是野猪种群数量急剧增加,为减少和控制野猪造成的危害,2020年我局在接到群众和各乡镇反映后高度重视,积极向省市林业部门汇报沟通申请了猎捕野猪指标100头,因我区没有护农狩猎队,在得到省局批复猎捕野猪指标后,我局积极与狩猎资质的修水县护农狩猎队对接好有关事宜。目前存在的主要难点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猎捕前护农狩猎队应向公安部门报备申领猎枪并办理枪支携运许可证,猎捕过程中需公安部门对枪支进行监管,区公安局向市公安部门多次报告未得到批准,修水县护农狩猎队无法来我区进行猎捕野猪。

2、对野猪造成农作物损失要求政府给予生态补偿的问题,虽然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保护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经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评估,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目前我省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补偿办法。

3、因猎捕及补偿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我局于今年7月份再次向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了《关于请求解决野猪危害农作物问题的请示》,请求省、市林业局给予猎捕野猪除枪支狩猎外其他的狩猎方法和出台具体的补偿办法,补偿农民因保护野生动物导致的农作物受灾的损失。

                             

2021827

领导签发:郭贵雄

联系人及电话:饶少锋  18079223773

抄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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