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45371
办理田耀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关联导读:
岷林场发[2021] 4号
办理田耀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田耀文同志:
2021年3月15日,你在柴桑区信访网进行了网上信访,反映1996年由国家统招生入读九江市农业学校,1999年毕业,按照国家政策应享有国家分配工作,并列入公务员编制,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妥善安置解决,请求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的问题,我场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受理,经调查核实,特向你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田耀文,男,出生于1982年1月,柴桑区港口镇洗心桥村1组人,现居住在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七里湖街道申骏雍景湾6栋504室,联系电话:17770208532。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主要诉求
1、信访件引发的原因
信访人未享受国家分配的工作。
2、信访人的主要诉求
(1)依法追究当时违背中央政策相关人员的责任;
(2)立即按照当时县计委的派遣单位依法恢复公务员身份与工作、工资待遇,按相同工作年限的平均水平予以发放;(3)补偿10余年来的工资损失。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
1、信访人于1996年由国家统招就读九江市农业学校,1999年毕业后一直在外就业。
2、2000年10月24日,九江县计划委员会九计字【2000】第81号文件关于下达1999年第二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通知,田耀文计划分配到国营岷山林场。
3、找到曾经与信访人一起被分配到国营岷山林场的同志了解,该同志按时报到上编,而他与信访人未见过面,互相不认识。
4、找到曾时任党委书记了解,信访人未到他手上办理过报到手续。
5、岷山林场干部编制册上没有其人。
四、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 根据实际情况,现有规定无法答复诉求办理入职手续。
2、积极配合信访局做好信访人的解释工作。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的
规定,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书次日起30日内向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审核。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终结意见,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等三十五条之规定,以后不再受理。
此复
国营九江市柴桑区岷山林场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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