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45383
关于倪冬香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联导读:
岷林场发[2021] 6号
关于倪冬香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柴桑区信访局:
8月16日,区信访局交办的倪冬香反映劳动和社会保障_城镇职工社会保险_职工养老保险等问题的信访案件,我场收悉后,予以了高度重视,8月17日,召开了班子会议进行了研究,指定了凌勇(副书记)包案,并成立了由财政、纪委及教育组成的工作组进行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倪冬香、女、年龄:56岁、身份证号:36042119650920****、教师、工作单位:柴桑区石门小学、现在住址:柴桑区****、联系电话:1594950****、问题发生地:国营柴桑区岷山林场、家庭成员:丈夫徐茂刚,女儿徐翠、家庭经济状况:一般。
二、引发案件的原因、信访人的主要诉求及曾经上访的情况
1、原 因:岷山林场补缴1995年至2012年的社保费。
2、诉求及理由:我们是国营岷山林场子弟小学的教师,属于工人编制,以工代教,1995年到2012年一直在岷山林场工作,直到2013年改制转编为公办学校教师。要求岷山林场补缴1995年至2012年的社保费。
三、调查处理情况
经过林场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倪冬香等几位教师1995年到2012年一直在岷山林场工作(人员包括:倪冬香、余成钢、王美琴、孙丽君、姚嫦娥、黄敏霞、刘慧七人),以工人编制身份,以工代教在林场从事教育事业,直到2013年改制转编为公办学校教师,情况属实。
在2021年1月8日岷山林场班子会通过了补缴倪冬香等七人从1995年至2012年的社保费。根据赣人社发【2016】48号文件规定,岷山林场涉及原部分收编教师等七人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并严格按照区领导协调会要求,由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局的《关于落实岷山林场原部分收编人员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协调会的说明》,明确指出区教体局负责人员稳控工作,区人社局负责政策解释工作,岷山林场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负责缴纳单位负担部分和利息,考虑到岷山林场困难,同意由岷山林场申请,区社保局向省里申请免除滞纳金,并实行“退一补一”政策。林场已经按要求办理了倪冬香、王美琴、黄敏霞、姚嫦娥四人退休补缴手续。
四、目前信访人的动态
通过林场及时补缴费用,上访人的思想动态非常稳定,也发放了社保金,同意停访息诉,没有提出新的诉求,一直居住在柴桑区二中路22号。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或建议
岷山林场能按照“退一补一”的政策及时缴纳补缴费用,及时发放退休养老金,这件信访件就能完全停访息诉,抓好管控工作。
六、包案领导意见
国营九江市柴桑区岷山林场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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