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45387
关于制定岷山林场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联导读:
岷林场发[2021] 8号
关于制定岷山林场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 知
机关各科室、分场:
为加强对分场干部及护林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巡山护林、防火防盗等日常管理工作,场党委召开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护林员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开展日常巡护,并根据要求做好巡护记录;
(三)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制止违规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扑救;
(四)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发现虫灾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防治;
(五)制止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报告;
(六)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开展好森林资源管理和工作;
(七)协助执法部门查处林业各类违法案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八)维护好林长制公示牌、生态公益林公示牌、天然林公示牌、森林防火公示牌、野生动物宣传牌等公共设施;
(九)定期向总场、分场两级林长汇报日常管护情况;
二、工作考评制度
1、场纪委依据党委、政府的决定对分场及护林员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按照工作要求给予评比,对于工作不力、作风不实、隐情不报的人员,经教育批评后工作没有起色变化的干部,包括分场领导、护林员有权辞退。
2、严格执行“三严禁”制度。护林员严禁巡山护林时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停岗;严禁分场及护林员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发现一次除罚款500元外,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严禁护林员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一经发现,报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实行处罚制度。出勤情况每月统计一次。在督查中发现护林员巡山时不在岗罚款50元,凡一月内累计超过5次,除罚款外,大会通报批评;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除罚款外,大会作检讨;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50元,一次不参加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者,写出书面检讨。在巡山护林过程中,未按照区林业局要求巡护被通报一次罚款200元连续超过3天被通报的人员扣除当年的预留金。平时巡山护林任务完成差,干部职工反响大的按待岗处理。待岗学习期最短期限为一个月,如本人有所改进,愿意上岗,可写出书面申请,经场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岗,待岗期间每月发给工资总额60%的生活费。待岗期满,如无较大转变,本人无书面申请,不愿上岗者,建议停职下岗。
国营九江市柴桑区岷山林场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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