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5-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50614
《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联导读:
岷林场发[2019] 23号
关于印发岷山林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场、科室:
《关于印发岷山林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九江市柴桑区岷山林场
2019年8月2日
岷山林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九江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通知》(九安发【2019】11号)要求,彻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林场党委研究,决定于2019年8月至10月在全场集中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结合我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防范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重点内容
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食品安全、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整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窝点以及违规燃放等问题。
(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四)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建设项目,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以及加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不到位等问题。
(五)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六)打击道路交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七)打击食品在生产、流通、经营、消费等重要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整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非法经营“地沟油”等问题。
(八)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粉尘超标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和通风除尘设备不完善、违规动火作业、消防器材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到位等问题。
三、时间步骤
百日行动从2019年8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2日—7日)
林场成立以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对企业依法取得各类许可证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违法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8日—10月20)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21日—31日)
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百日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
林场安监办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并及时上报区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
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实行警示约谈制度
对百日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方和单位开展约谈警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场领导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四)实行通报制度
场安委会每月要分析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实行信息交流和调度统计制度
场安监办主任负责百日行动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本场百日行动工作动态,定时向区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各分场、各单位也要安排专人负责百日行动信息上报工作。
(六)实行联合执法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场安委会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组织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七)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百日行动期间,凡企业发现1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停,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属地分场、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场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
在全场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动,通过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开展区域性专题行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林场党委将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全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
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林场及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林场安委会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场长张毅任组长,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文翔任副组长,刘振、马卫星、胡红霞、赵大广、张海滔、卢晓燕、马保华为成员。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场安监办。刘振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由场安监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由规划建设管理所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由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油气管道由场重点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并制定实施方案。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各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分场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百日行动。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六、有关要求
(一)各分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百日行动,场安监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各分场、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单位要依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场、本行业领域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报送场安监办。
(三)各分场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10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场安监办。
九江市柴桑区岷山林场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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