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2-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609105

柴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2-16 14: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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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对象

具有柴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信息已录入江西省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联数据库)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元。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更好的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文件精神,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从2021年2月起,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照护托养补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政策要求直接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和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托养补助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加强监督和指导,并定期组织抽查。

1.个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则上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需填写《柴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初审责任主体,给予受理残疾人申请,帮助残疾人整理完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乡镇(街道)残联、民政所审核。

2.乡镇(街道)残联、民政所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民政所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或居民家庭经济核对机制和残疾人信息系统,对申请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低保身份和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等级进行核实,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乡镇(街道)残联、民政所,并告知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新增或停发人员情况报区民政部门汇总,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五、资金发放

享受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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