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工作报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1509

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2-11-01 15: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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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2022年全民政工作计划

2022年民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认真落实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要求,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方向,着力保基本、补短板、扬优势、抓规范、可持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抓好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巩固“三大成果”,履行“三大职能”,聚力“三大提升”,强化“三大保障”,切实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勇担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的民政使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

1.学深悟透做实。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握精髓和实质,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以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走好新时代民政赶考之路。

3.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按照省委、市委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教育引导全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

4.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咬定目标、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用实干的姿态、决战的状态,一步一个脚印把美好蓝图变成现实。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5.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安排,完成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标提补。将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加强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抓好兜底脱贫“回头看”,落实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6.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指导工作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协调落实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相关专项救助措施。落实急难地救助、小金额先行救助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持续提高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扎实推进“救急难”工作。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健全扶弱助困长效机制。

7.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机制,及时走访、实时发现潜在救助对象。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根据困难程度和类型给予相应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集、常态监测、快速预警、精准救助。持续推进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养照料服务。

8.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基层创新实践,抓好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和成果推广。制定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广“党建+社会救助”工作模式。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动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或社会救助服务点。统筹做好困难群众走访慰问、价格临时补贴等生活救助。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作风建设,畅通救助服务热线,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强化社会救助宣传,积极参加社会救助业务技能竞赛,提升业务经办能力。

9.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巩固提升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成果。统一规范社会救助领域公示栏,确保公示合法合规。联合财政等部门督导落实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推进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和容错纠错机制建设。

三、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发展

10.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编制出台全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11.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网络,打造1所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中心和医养集合型养老机构,新增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3个,推动1个以上公办养老机构配建医务室、护理站、临终关怀室等场所设施。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法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年底前养老机构验收或备案率达到90%。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扩面,年底前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60%以上。全年新增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不少3个,年底前覆盖率达到50%以上。深入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年底前完成不少于50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继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年底前新增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200张。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年底前改造乡镇敬老院不少于8所,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

12.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加大家庭照护人员及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养老技能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养老院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提升。全年计划培训护理员100人次。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全年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50名。

13.完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全面落实落细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联合市监、消防、住建、卫健等部门,常态化做好养老机构食品、特种设备、消防、建筑、医疗卫生等方面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年底前30%以上的乡镇(街道)敬老院达到一级或二级等级标准。

四、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4.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化保障。精准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助学工程”,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实践活动。

15.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行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建设,实现全覆盖轮训。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16.规范儿童收养工作。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断提升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能力。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7.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扎实做好城乡社区服务“365天不打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暖心爽心服务。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全力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公共卫生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全面落实街道社区民生服务专项任务,推动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

18.选树先进典型。扎实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学习宣传和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优秀议事协商典型案例征集评选等活动,推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基层社区先进个人和示范典型。                        

19.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开展“星级社区”创评活动,在中心城区创建四星、五星级社区3个,在乡镇创建三星级社区3个。大力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全面推广省内、市内、区内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践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村(社区)组织领导和村(居)民自制机制。推动村(居)修订完善村级协商议事规程,规范协商事项,促进城乡村级组织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推进机制。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开展“三四五”行动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方案》,开展好“五送”活动。

21.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注重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发挥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协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持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强化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加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

22.强化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和品牌建设,打造一批精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持续推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搭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平台,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助力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

23.严格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24.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推进浔南街道更名“岳师街道”。

25.加强规范地名管理。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持续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完善地名标志设立,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建设。

26.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序推进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有序开展县界界桩更换工作,做好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推进平安边界建设,防范化解行政区域界线争议。

27.提升区划地名信息服务能力。常态化更新区划、地名和界线变更信息,持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8.持续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巩固提升殡葬改革成果,加强殡葬设施长效管理,推进《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落实,持续补齐设施建设短板,打造殡仪馆和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省级示范点。全力支持推进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市第二殡仪馆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殡葬”项目和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持续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加强殡葬服务人员管理。

29.持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持续抓好流浪乞讨滞留人员区域性集中照料康养工作,加强对机构监督管理,提升照料康养服务水平。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和人像集中比对力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回归稳固和落户安置工作。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开展街面巡查劝助。全面应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和“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30.持续做好婚姻管理工作。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调研,力争年内实现“全市通办”,做好“跨省通办”准备。实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全覆盖,指导开展常态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做好参加省厅结婚登记颁证技能大赛。

31.持续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整治发放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增强信息系统监管水平。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项行动,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做好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探索建立居家照护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探视寻访制度。

32.探索开展婚丧领域移风易俗。积极推进移风易俗乡镇、村试点工作。

九、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33.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积极与省厅数字民政慈善救助平台对接,建立慈善救助项目库,及时发布慈善救助项目,完善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做大做强“爱满人间”慈善品牌,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

34.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点全覆盖。深化“五社联动”实践,促进社工站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融合发展,开展社工站和社工项目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社工人才建设工作。

35.健全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活动。继续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抽查工作。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搭建更多的志愿服务平台,推进志愿服务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激励嘉许、保险保障等制度,引导为困难群众、“一老一小”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

36.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围绕“稳中有进、进中有升、升中有位”的总要求,重点培育电脑票销售市场,组织户外奖组销售活动,全力做大销售总量,加强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努力实现“运营管理精细化、渠道布局科学化、人才队伍专业化”的发展目标,促进全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力争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目标。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37.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办”“代理办”。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全面推动民政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

38.推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和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要求,积极宣传贯彻实施养老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地方性法规。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质量,积极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健全完善民政标准化制度机制,加快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殡葬领域标准的宣贯实施。积极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39.认真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科学精准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稳妥推进民政系统疫苗接种,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防范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风险

十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40.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机关政治属性,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

41.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推进党建“三化”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民政机关。    

4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树新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与健全制度、完善治理紧密结合。

43.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发挥选人用人激励导向作用,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牢固树立“有为有位、不为失位”的鲜明导向,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努力打造新时期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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