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1-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3862

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31 17: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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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九江市柴桑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单位名称(地址:九江市柴桑区柴桑路163号,联系电话:0792-6812363,邮箱:单位邮箱:jjcsqmzj@jiujiang.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柴桑区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权威、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2023年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85条,按规定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开设专栏集中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做好各类民政公示公告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高效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充分利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信函、传真等方式接收申请,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依规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2023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将区民政局机构职能、领

导信息、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养老和儿童福利、孤儿救助、残疾人福利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对新出台的2个政策文件和22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公开,极大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升级网站首页布局和栏目设置,优化网站总体架构、栏目和页面链接,丰富门户网站内容,提升信息获取便捷性。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流程、理顺了各业务处室(单位)的职责、加大了《条例》规定落实的监督保障力度。同时,严把信息审核关,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然存在着部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滞后、质量不高等问题。2024年,我们将及时将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度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三)要点落实情况。2023年,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一是全力推进主动公开。按照规定及时、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二是着力提升互动水平。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优化依申请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规范解读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点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三是奋力完善制度建设。按时完成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系统清理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面、规范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大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做好错敏字、公民个人信息监测检查,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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